西藏2016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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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開裝修提取、縮短提取時限、簡化貸款手續……”日前,記者從自治區住建廳獲悉,我區公積金使用再出“利好”政策。據瞭解,我區對住房公積金政策再次調整,區住建廳會同相關部門25日聯合下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幹部職工購買住房和改善住房條件提供最大支援。

西藏2016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利好政策

  西藏2016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利好政策

據自治區住建廳公積金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區住建廳不斷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加大政策調整力度,放寬條件簡化手續,力求住房公積金效能得到進一步發揮。這次調整內容包括: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首次放開裝修提取;簡化大修手續,不用實地檢視、現場拍照;貸款滿一年能按時償還,每年還可提取一次公積金;再次購買住房首付款比例將由30%降低至20%,公積金貸款可按總房價的80%申請。

調整公積金提取政策。一是放開裝修提取業務,裝修(裝飾)住房可申請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和產權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額度為住房建築面積×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44平方米,同時,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裝修(裝飾)總價,不超過公積金個人賬戶餘額80%,需提供房屋產權、合同協議等證明材料;二是有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貸款滿一年後能夠按時償還的,每年可憑最近一次銀行還款憑證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所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還款本息及個人賬戶餘額的80%;三是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樓)提取公積金需提供土地使用、房屋產權、施工合同(協議)、當地住建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大修證明,首付款發票,不再實地檢視和現場拍照。

縮短公積金提取年限。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且符合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時限由兩年縮短為一年,提取後一年內不能辦理第二次提取,以此類推。

簡化公積金貸款程式。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樓住房)貸款需提供土地、房屋產權、施工合同(協議)等相關證明以及住房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要大修的證明,首付款發票或相關證明,不再實地檢視和現場拍照。

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將由30%降低至20%,公積金貸款可按總房價的80%申請。

《通知》還要求,各地市及中心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和落實好相關政策,疏通瓶頸制約,暢通提取和放貸渠道、規範審批程式,縮短審批時限,繼續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房地產去庫存發揮積極作用。此外,繳存職工可在西藏建設網常用下載欄連結下載《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拓展閱讀

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需填寫統一的《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供身份等關係證明,由所在單位核實後在《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字蓋章,不同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不同材料。

購買商品住房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發票(自簽訂或出具之日起三年內的);團購住房(或統一建設住房)需提供組織團購(統一建設)單位的相關證明檔案、購買住房的協議或認購書、首付款發票;購買二手住房需提供二手房買賣合同(或協議)、二手房買賣稅收繳款書、更名後的房屋產權證明。

新建(翻建)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房屋產權證明(翻建住房提供)、施工合同(協議)或者新建(翻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建(翻建)證明材料、首付款證明;大修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大修證明材料、施工合同(協議)或者住房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大修的證明材料、首付款證明。以與父母共同居住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用於新建(翻建、大修)父母住房的,需提供共同居住證明。

提前償還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需提供資料不同。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填寫《提前還貸申請書》、當月銀行貸款餘額對帳單;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時需提供商業銀行貸款合同(或借款憑證)、當月銀行餘額對帳單或預約還款單。所提取的公積金將直接劃轉至公積金貸款帳戶,或商業銀行貸款賬戶。

另外,如工作狀態發生變動需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分實際情況提供調出區外批覆檔案、工資轉移證明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離退休批覆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