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買房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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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朋友想要了解海口買房落戶政策,下面為大家整理了詳細的內容,以供各位參考!

海口買房落戶政策

  

辦理條件

(一)所購住房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含產權式酒店)。

(二)入戶人員條件

1、入戶人員為本省戶籍的購房者,以及戶籍在本省的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的未婚子女;

2、屬共同購房的,只允許其中一名購房者作為申請人,申請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的未婚子女入戶,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請一次購房入戶;

辦理材料

(一)確認備案的購房合同;

(二)合同備案確認表;

(三)購房發票;

(四)屬共同購房的,須提交共同購房者同意其中一名購房者作為申請人申請購房入戶的.經公證部門公證的協議書;

(五)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配偶隨其落戶的,應當提交結婚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的未婚子女隨其落戶的,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滿16週歲子女可以不提供)、未婚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光榮證或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證明,以及購房人與父母的關係證明;

(六)申請人提交的證件及證明材料不能留存辦理機關的,應當同時提交影印件。

辦理程式

符合購房入戶的購房者,須持上述所需入戶材料,到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如實填寫《海口市購房入戶審批表》。經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准後,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

公安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社群或駐村民警核實,分管所領導或所長稽核,報公安分局辦證中心主任或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領導審批,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屬農村派出所轄區的,辦證中心(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將審批材料轉給派出所,申請人憑《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到派出所辦理落戶;屬城區派出所轄區的,由辦證中心辦理落戶。

辦理時限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3個工作日,公安派出所5個工作日、辦證中心及開發區治安大隊2個工作日。

限制條件

(一)購房人申請登記戶口後不得撤銷或解除所備案的購房合同;

(二)撤消或解除2014年6月1日前已備案的購房合同並重新購房的人員不能享受購房入戶政策。

拓展閱讀:海口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本地人:

1、收養兒童入戶

2、親生子女入戶

外地人:

1、來海口工作

2、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安置落戶

3、投靠親屬

(1)夫妻投靠戶口遷入

(2)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入

(3)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入

4、應屆畢業生落戶

辦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