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佛山買房落戶政策

才智咖 人氣:7.63K

佛山買房入戶政策指出,目前,政府將入戶的房產範圍擴大至二手房、自建房,同時取消了附加條件,如今只要居民在佛山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並且已經辦理房產證,那麼本人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便可申請入戶,而且父母的年齡也不會影響入戶結果。

2017佛山買房落戶政策

  2017佛山買房落戶政策

戶籍又出新政:佛山可補換少數民族雙語身份證

從2017年3月10日起,除了原來已經可以辦理的26個省、市、自治區戶籍居民外,在佛山市居住的廣西、內蒙古、新疆、西藏戶籍居民以及使用雙語身份證的其他少數民族自治地區戶籍居民均可在我市補、換領居民身份證。

為解決少數民族文字版居民身份證全國異地受理問題,按照公安部的工作部署,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決定從3月10日起在全省範圍內開通廣西、內蒙古、新疆、西藏以及其他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等居民身份證全國異地受理工作。

如何在佛山補、換領身份證

受理業務範圍:

期滿換領、損壞換領、丟失補領。

溫馨提示:可全市通辦(含跨區、跨鎮街),但領取方式只能選擇在受理機關領取或郵寄。

辦理範圍:

佛山市戶籍居民及在佛山居住的其他省市戶籍居民。

辦理時限:

60天。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除外)、居民戶口簿。

屬集體戶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原件)和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原件或影印件。

影印件需加蓋集體戶所在單位公章或戶籍所在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2]本人的《廣東(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3]非佛山市戶籍的需提供由佛山市簽發(簽註)的《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我市就讀的證明(如學校證明、學生證等)。

無法提供的,需查驗已在佛山市流管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4]未滿16週歲由監護人攜同前往申請換領的,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如戶口簿、出生證等)。

[5]現場採集指紋資訊。

注:按照省公安廳的規定,臨時身份證須到戶籍所在地戶政視窗辦理,不能在居住地辦理。

辦理視窗:

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機關戶政視窗辦理或在佛山市公安局網上服務中心()預約後前往視窗辦理。

注意事項:

(1)這裡的“期滿換領”,還是和以前一樣,在有效期半年內可以換領,不區分本市或者本省外市。

外省戶籍的,由於公安部的系統鎖定,只能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辦理。

(2)查驗已在佛山市流管機構申報居住登記,由戶政視窗民警來查詢流管系統看看申請人是否已在流管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3)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必須到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

注意:異地居民身份證的受理暫時未能通過居民身份證自助申領機辦理。

線上預約

第一步:

在佛山市公安局網上服務中心、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平臺上檢視全市各綜合服務大廳各時段的預約情況,根據需要進行選擇。

第二步:

按時到場在排隊叫號機列印相應的排隊號。

新的預約功能大大縮短了排隊等候的時間,平均只需半小時。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佛府辦函[2017]190號)的要求,對《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於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有關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號)對應內容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購物件及購買條件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沒有住房的,在限購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需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四)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繼續執行國家及省有關政策。

二、執行時點

(一)2017年3月25日零時起執行。

(二)執行時間點之前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籤的,按原政策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籤但已簽訂認購書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三、資料填寫及提供

購房人購買限購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申明陳述書》;兩人以上共同購房且共同購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應分別填寫《購房人申明陳述書》。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戶籍居民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證件的原件和影印件,以及《購房人申明陳述書》。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提交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提交購房人(夫妻雙方可只提供其中一方)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影印件或提供已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檔案,以及《購房人申明陳述書》。

(三)執行時間點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籤的非本市戶籍購房人,同時提供2017年3月25日零時前已簽訂的認購書及交付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

上述證明材料提供原件備查,影印件作為購房合同附件。

四、除上述規定外,其它內容繼續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於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有關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號)有關規定執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