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工傷責任保險與僱主責任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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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工傷責任保險和僱主責任保險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需以工傷保險認定為啟動條件,即只有在認定為工傷的情況下,這個保險才啟動;後者則不需要以工傷認定為前提。

僱主工傷責任保險與僱主責任險的區別

例如,A員工與B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B公司按規定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某日A員工在工作中不慎受到了身體傷害,經過住院治療後,傷情得到穩定,最終勞動能力鑑定為傷殘10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A員工的各項費用分攤如下:“工傷保險基金”應承擔的部分為:醫保範圍內的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A員工與B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發生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僱主應承擔的部分為:停工留薪期的誤工工資和必須發生的護理費、在A員工與B公司解除勞動合發生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企業僱主購買的'是僱主工傷責任保險,在認定為工傷後,保險公司應賠償上述由僱主應承擔的部分;但若企業僱主購買的是僱主責任保險且該僱主責任保險已約定僱主無需走工傷認定流程,則僱主責任保險就將補償上述所有費用。

需要說明的是大部分的僱主責任保險產品,無論是僱主工傷責任保險或僱主責任保險,都可以提供額外的補償限額,賠償實際發生但不屬於醫保範圍內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