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上海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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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上海個人公積金提取條件2017,2017年上海職工公積金提取最新政策。

如何提取上海公積金

如何提取上海公積金

一、個人提取公積金所需條件:

(一)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二)申請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三)申請人及配偶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等約定提取委託;

(四)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五)申請人及配偶的租賃行為應符合本市房屋租賃相關規定。

二、個人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申請人應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影印件)辦理提取申請手續: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2、已婚申請人的結婚證、戶口簿等婚姻關係證明;

3、申請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個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還應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賃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還應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租金繳納證明;

(2)原公共租賃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稅控發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還應提供填妥的《房屋狀況資訊查詢申請表》(見附件三)或有效的無房證明。

三、個人提取公積金流程。

申請人符合提取條件的,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申請人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以下簡稱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供相關申請資料;參加自願繳存的申請人向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供相關申請資料。

2、申請人提供申請資料齊全的,區、縣管理部應按規定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進行核定。區、縣管理部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進行核定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內),根據系統稽核結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如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有疑義的,可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3、申請人的提取申請經稽核通過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筆提取資金在當月月末前自動從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銀行借記卡賬戶內;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筆提取資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動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銀行借記卡賬戶內。

在申請人申請提取時間段(該時間段最長為一年)內,每三個月由市公積金中心自動稽核通過後,三個月的申請提取資金在當月月末前自動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銀行借記卡賬戶內。

(2)提取轉賬發起時,如遇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不足的,提取轉賬中止,次月區、縣管理部通過系統自動發起補充提取。補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轉賬正常進行;餘額仍然不足的,次月區、縣管理部再次通過系統自動發起補充提取。再次補充提取餘額仍然不足的,提取轉賬終止。申請人如仍需辦理提取手續的,應重新向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

(3)發生以下情況的提取轉賬終止:

申請時間段結束後申請人未再向區、縣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請的;

申請人不再符合提取條件的;

申請人連續兩次補充提取失敗的。

4、申請人的提取申請稽核不通過的,區、縣管理部應告知申請人稽核不通過的理由。申請人對房產資訊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向區、縣管理部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申請複核;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申請人應自行提供有效的無房證明。

【受理機構】:

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

【辦結時限】:

3個工作日內

【諮詢電話】:

021-12329

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或經濟適用房;

2、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

3、離退休或死亡;

4、戶口遷出本市;

5、出境定居;

6、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7、非滬籍職工勞動關係遷出;

8、提前結清貸款;

9、家庭生活困難;

10、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11、自願繳存期滿;

12、重複賬戶合併;

13、提取複議;

14、錯繳更正。

【注】:

必須滿足上述條件方可進行公積金提取申請。

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及材料介紹

①身份證明材料:指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屬委託辦理的,委託人為配偶或血親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戶籍證明及委託書;其它委託人提供雙方身份證及委託書即可。

②其它證明材料:指《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屬購買其他房屋或公有住房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還需提供《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稽核單》,屬自願繳存者的還需提供《自願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稽核單》。

由於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具有多樣性,其提取流程與提取資料同樣也具有複雜多樣性。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材料與流程

1、身份證明材料;

2、商品房、二手房: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係證明(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

3、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係證明;

4、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係證明;

5、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抵扣房款的,應由動拆遷單位提供補差的書面證明)、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係證明;

6、購買拍賣產權房: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地產權證、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係證明;

7、其它證明材料。

【提取流程】

1、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個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憑證指定收款銀行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2、購買其他房屋的:個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提取材料與流程

1、身份證明材料;

2、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不低於購房總價款20%的購房發票、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係證明;

3、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發證之日六個月內有效)、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係證明;

4、其他證明材料。公積金滿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