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完善個人名義賬戶是否行得通?

才智咖 人氣:7.83K

養老保險完善個人名義賬戶行得通

養老保險完善個人名義賬戶是否行得通?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在北京舉行的一個研討會上表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從2001年開始的做實個人賬戶試點難以為繼,因此個人名義賬戶是下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選擇的模式。決策層透露的這個資訊,是我國養老保險賬戶管理的一個重要的政策變動,而考慮到養老保險領域的實際情況,這是一項符合實際的正確選擇。

我國養老保險賬戶出現虧空,一直是近年來輿論不斷提出的警告,國家也為此從2001年就開始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但是,這一努力不僅沒有成功,反而問題積累越來越嚴重,養老基金的窟窿似乎越來越大。其實,按照養老金繳納與發放的程式來說,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做實是沒有必要的。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在職職工繳納的養老金並沒有即時支付,而是用於支付已退休職工的養老金。這樣,退休職工使用在職職工繳納的養老金,形成一種代際傳承的鏈式結構,就能夠保證養老保險的正常運轉。

顯然,在這種代際傳承的鏈式結構之下,養老金的個人賬戶只要是一個名義賬戶就可以了,而做實個人賬戶反而是與養老保險制度的運作不合拍的。對於一個在職職工來說,他所繳納的養老金並不需要即時支付,那麼他們存放在這個做實了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反而會出現閒置狀態,在通貨膨脹的壓力之下,很容易出現貶值風險。因此,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只需要一個名義上的賬戶,方便在職職工繳納養老金,至於其中的資金,完全可以由養老機構統籌使用,使資金能夠發揮更好的經濟效益。這並不意味著在職職工繳納的養老金的`權利喪失,但這種權利的行使應該從其退休以後才能生效,而這個時候,又有後續的在職職工繳納的養老金來支付他們的養老需要。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出現的資金虧空,並不是全國性的,而是發生在部分省區。而這一問題的發生,其實與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之初存在的不足有直接關係。當時,在原有企業缺乏向養老基金轉移支付已退休職工養老金的情況下,應該由國家財政承擔起這個職責。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長期實行低工資、低福利的制度,國家有義務承擔起在改革後,向這部分退休職工支付養老金的義務。但當時財政沒有這樣做,而是由在職職工承擔起了這個義務,導致一些地區出現養老金虧空。當然,一些地方的政府財政對於本地養老金出現的虧空還是負責任的,各地財政已經對社保共計付出1.7萬億元資金,這也是為前期改革的不足付出的代價。

養老保險個人名義賬戶的完善,是一個正確的選擇。但是,要讓這一制度發揮應有的作用,還需要一定的外部條件。比如長治久安的社會環境,長期穩定的貨幣購買力,都是使個人名義賬戶有效運轉不可缺少的條件。這就要求我們按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一方面建立起依法治國的社會環境,另一方面通過深化改革消除通脹生成的隱患,使養老保險代際傳承的鏈式結構能夠持久運作,為全社會構築起安全屏障。(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