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施行“新工傷保險條例”

才智咖 人氣:3.14W

為有效遏制工傷認定成本高、非法用工工傷認定難等問題,省政府日前頒佈《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同時廢止。

4月起施行“新工傷保險條例”

新規明確,工傷保險已變成所有單位、組織的強制型保險,醫生、教師等事業單位人員無論其單位性質如何,都必須繳納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如不承擔舉證責任,社保行政部門可依自行調查取得的或職工及其近親屬提供的證據作出決定。

醫生教師須參加工傷保險

【事件】去年6月,長沙某醫院護士張麗霞在病房裡被病人失手打倒的開水瓶燙傷面部,由於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醫院在與張麗霞協商賠付時引起許多糾紛,最後醫院不得不賠償8萬餘元。在我省,事業單位分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等多種性質,有些醫院性質比較模糊,因此絕大部分醫護人員沒有參加工傷保險。

【新規】省人社廳表示,今年的重點就是抓好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的全覆蓋,事業單位、高風險領域將成為重點領域。而事業單位,就包括了醫院中的'醫生、學校中的教師。此外,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均納入了工傷保險範圍。

同時,還明確農民工所在用人單位在註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將在生產經營地縣級以上政府社保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規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舉證仍可認定

【案例】2010年9月,望城區農民何志鬆應聘到長沙一家預製板廠做電焊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全同。兩個月後的一天,何志鬆在幹活時不慎弄傷了左眼,導致視力急劇下降,現在基本上看不清楚東西。何志鬆要求做工傷認定,但必須要單位的證明。而他多次去單位要求開證明,卻被各種理由一拖再拖,工傷認定至今無法開展,且超過了工傷申請一年的時限期。

【新規】針對這種情況,新規進行了幾處重要調整。首先是職工申請工傷的時限仍為一年,但用人單位不承擔舉證責任,社保行政部門可以單方舉證作為認定證據。其中社保行政部門自行調查取得證據,職工或其近親屬提供的證據都可作為單方舉證。

此外,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傷殘程度由各市勞動部門鑑定。職工或單位如對鑑定結果不滿意,可通過省勞動能力委員會再次鑑定。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鑑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連結

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這些材料

 必須提交的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包括:與用人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承包合同、領取工資的證明材料(工資表)、出勤卡(紀錄)、出入證或其他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出院小結、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一寸免冠照片2張;

●身份證影印件;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或工商管理局證明);

●縣(市、區)人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調查筆錄、調查綜合報告。

需配套的其它材料

●旁證材料;

●用人單位的舉證材料;

●律師調查筆錄、授權委託書

●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車輛駕駛影印件。

其它需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調查索取的調查筆錄證明材料,及舉證單位的舉證材料,索取材料單位和提供材料的單位均應加蓋印章。

提醒

申請應附相關證明

很多用人單位註冊地、繳費地不在同一區縣,為避免互相推諉,新規明確:區縣社保行政部門如果認為申請不屬於本轄區,只能移送一次;“接手”的區縣社保行政部門不能再自行移送,而是要報請市級社保行政部門指定管轄。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應附上相關證明,如上下班途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鐵路、輪渡、地鐵事故造成傷害的,應附具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

 補償標準

工傷職工離職

可獲醫療和就業補助金

新規對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專案標準進行了調整。被鑑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自願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的工傷費用包括: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間的生活護理費用;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考慮到用人單位負擔,此前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