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12月21日起暫停提取公積金
1月4日起恢復正常辦理
為做好住房公積金年終決算工作,12月18日,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通知,決定自12月21日起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仍正常受理。2016年1月4日起恢復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延伸知識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專案,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1月,三部門發文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