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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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隨著夏季高溫的到來,人們對高溫補貼發放也越來越關注。那麼2017年深圳高溫補貼又是多少呢?不妨瞭解一下相關內容吧!

2017年深圳高溫補貼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領取標準: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

領取條件:在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領取標準: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

領取條件:在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省人社廳強調,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此外,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怎樣才能享受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溼,因廣西氣候特點,高溫季節常有高溼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同樣適用於享受高溫津貼。

氣溫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夏季小常識:

1、忌受熱後“快速冷卻”。炎夏,人們外出或勞動歸來,喜歡不是開足電扇,就是立即去洗冷水澡,這樣會使全身毛孔快速閉合,體內熱量反而難以散發,還會因腦部血管迅速收縮而引起大腦供血不足,使人頭暈目眩。

2、空調室內外溫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調室內外溫差不超過5度為宜,既使天氣再熱,空調室內溫度也不宜到24度以下。

3、不宜佩戴金屬首飾。金屬裝飾品中的某些金屬沾上汗水,佩戴時,所接觸到的面板可能會出現微紅或瘙癢等症狀,容易引發接觸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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