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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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連數日釋出了橙色高溫預警訊號,33℃以上的天氣讓人燥熱難耐。一線行業的高溫補貼及時足額下發了嗎?每名工人是否都能領到手?讓我們一起看看相關的內容!

2017深圳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7深圳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6月起,深圳市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給高溫作業勞動發放高溫津貼,今年發放標準和往年一樣,仍為每人每月150元。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作業場所溫度不低於33度 需發放高溫補貼

每人每月150元 每人每天6.9元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津貼發放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

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者可依法維權

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附:深圳高溫補貼難到位

環衛工人:“每月補貼還有涼茶”

烈日當頭,大街小巷還是有不少埋頭苦幹的環衛工人的身影。南山區南海大道一環衛工人告訴記者,自7月份起,南山區環衛局將連續5個月發放每月150元的高溫補貼,補貼直接打到工資卡里。此外,街道辦還不定時地會補貼綠豆、涼茶等消暑物品。

深圳大學通往桂廟的通道門口人來人往,絡繹不絕。下午三時許,執勤的林師傅正在周邊巡邏,留意進出的人群。當被問及“高溫補貼”的問題時,林師傅比較滿意:“單位都是正規地按照勞動法來的.,除了發放每月150元的高溫補貼,其他季節還會有其他補貼。”

快遞小哥:“高溫補貼從沒聽過”

記者瞭解到,一些正規的建築工地基本都有向工人發放高溫津貼,並適當推遲下午的施工時間,一些中小企業則利用工人的工期問題“一毛不拔”。下午三點鐘的太陽下,在南山建築工務局管理的學府路某一施工路段,戴著草帽的工人滿頭大汗,旁邊擺滿了四五個1.5升怡寶礦泉水的空瓶子。對補貼問題,他們的回答幾乎一致。“除了伙食費外,什麼補貼、福利是從來沒有的,水都要自己買,更不要說高溫補貼了。”

快遞物流從業者也需要長時間戶外工作,但目前發放高溫補貼的物流公司寥寥無幾。一名加運美快遞員告訴記者,他們每天早上七點便開始上班,每天工作時長高達12小時。被問及有沒有高溫津貼時,快遞員表示沒聽說過。

深圳市總工會:可向工會反映維權

按照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在走訪中,不少工人都擔心因不多的幾百塊錢丟了工作而不敢發聲,對於他們來說,這一舉動風險太大,如果老闆不說,自己便不去過問,對老闆聽之任之。此外,多數企業並未依規與本單位職工協商高溫補貼的發放形式問題。

市總工會表示,職工該領取高溫津貼卻無法領到的情況,職工首先可以先跟企業工會反映情況,由企業工會與公司直接協商,進行維權,如果所在企業沒有工會,職工可以撥打市總法律熱線12351投訴,市總將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