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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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已進入高溫“燒烤”“桑拿”模式,許多戶外工作者依舊在烈日下工作,“高溫補貼”也成了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記者從江蘇省人社廳獲悉,今年我省的高溫費暫不調整,依舊執行2011年的規定,即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最遲10月底必須發放到位。

江蘇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從2012年開始,江蘇通過相關立法,“高溫津貼”不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軟性福利”,如果條件達到,單位拒不發放就是違法了。我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我省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不過,我省對高溫費的規定只有簡短的政策條文,還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因為每個單位的性質不一樣,有的企業工作性質是半天室內半天室外;或者有時候工作條件達到了高溫溫度,有時候工作條件沒有達到;室外工作也並不是每天都能達到35℃。這些情況該怎麼發放,也成為我省勞動監察投訴中常見的問題。

日前,江蘇省人社廳下發通知,從本月起,到8月14日在全省開展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其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天氣作業時間和高溫津貼支付情況就是檢查的重點。如果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溫費,將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