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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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日天氣漸漸變熱,不少蘇州市民都十分關注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下面整理了相關內容,去看看吧!

蘇州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蘇州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

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屬於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每人每月200元。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據瞭解,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最大限度保障高溫津貼切實使用到高溫勞動者身上。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溫期間職工權益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崑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當前我省已進入盛夏季節,35℃以上的高溫天氣持續出現,為切實保障企業職工在夏季高溫期間的勞動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實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措施,督促用人單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聯合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積極開展各類政策宣傳和指導服務活動,引導企業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積極落實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並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利和身體健康。要切實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68號)規定的高溫津貼標準,及時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發現用人單位存在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以及以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為由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獎金等行為的,要及時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二、加強遵守工時規定情況執法檢查,嚴肅查處超時加班行為。與日常巡查和近期開展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相結合,積極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規定情況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控制職工工作和休息時間,嚴禁連續加班加點。對存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築、鐵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業的施工企業,船舶修造、機械、冶金、鑄造、食品等加工製造企業,從事室外線路安裝的電力、通訊以及交通運輸、物流、餐飲、旅遊等服務企業,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發現企業存在違反規定安排職工露天作業、超時加班、未經批准擅自實施特殊工時,以及不依法建立考勤制度、拖欠剋扣加班工資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立案,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或造成職工健康損害等嚴重後果的,要依法從重處罰並予以公開曝光。

三、強化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切實維護婦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加強對女職工、未成年工較集中的服裝、電子、玩具、食品等加工製造企業和餐飲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切實保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對用人單位存在違反規定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高溫作業、不依法建立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以及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職工加班、夜班勞動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依法查處糾正;對造成損害女職工、未成年工身體健康等危害後果的,要從重從快懲處;對存在使用童工行為的,一經查實,要予以嚴厲處罰。

四、突出重點領域勞動關係矛盾預警排查,有效預防和及時化解隱患糾紛。充分發揮“網格化、網路化”管理機制作用,強化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監管,密切關注勞動關係領域的矛盾糾紛。要將經營困難企業、兼併重組企業、搬遷停產企業列為基層網格監管重點,通過定期走訪、簡單矛盾調處等活動,動態掌握企業勞動關係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報告預警資訊,做到問題早發現、早介入、早解決。對鋼鐵、煤炭等產能過剩行業企業,要集中開展排查活動,加強跟蹤監測,做好形勢分析研判,強化風險防控,對可能引發矛盾的不穩定因素,要有針對性採取防範措施,切實維護勞動關係穩定。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7月27日

溫馨提示:以上補貼標準如有變化,以官方最新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