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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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將至,高溫補貼向來都是社會討論的熱點,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2017江蘇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吧!

2017江蘇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7江蘇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高溫補貼發放注意事項:

35℃室外工作可領補貼

從省人社廳獲悉,目前,江蘇高溫補貼的發放仍然執行2011年的標準。也就是依據2011年江蘇釋出的《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該通知中明確:高溫天氣是日最高溫度達到35℃,在這種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也就是說,高溫津貼發放的`硬性的“高溫線”是氣溫達到35℃,且要求為露天工作條件下,並且降溫措施實施後仍然是高溫狀態。

說不清的事,比如算不算高溫崗位,靠啥界定?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就是在高溫崗位上工作。什麼是高溫崗位呢?一是露天工作的崗位,二是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工作場所工作的崗位。有人問:“上夜班的職工有沒有高溫費?”如果屬於以上兩種崗位的,也應發放高溫費。

但是有的職工說自己的工作“一半在露天”,該不該發高溫費?由於一些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哪些崗位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看法不一,各單位的情況也存在著不小差異。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室內或半戶外也可要求高溫費

根據通知,戶外工作者如建築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師傅、郵遞員等需要戶外奔波的企業員工,可以按此標準領取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那麼非露天工作的企業員工如公司白領等;在室內和室外轉換的企業工種如會計、半外勤人員等,他們是否可以拿到屬於自己的高溫津貼呢?這種工作情況的企業員工屬於《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中明確的“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

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是指,不符合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不含33℃)這一適用條件的職工。對於這一類職工,對職工所在企業仍然有相應要求: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可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確定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享受的夏季高溫津貼標準,並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適用條件和具體崗位工種等。

發放標準按照“級別”、“編制”嗎?

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物件是符合發放條件的職工。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單位發放高溫津貼不僅不與高溫下的勞動強度掛鉤,甚至完全按照“級別”、“編制”發放。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

用工單位負責員工的考勤和防暑降溫等工作,因此由用工單位支付也比較合理。但是對於這個問題,最好在用工三方的相關協議中約定清楚,有約定的應按照約定執行。但不能因為用工和用人單位的相互推諉,造成這些員工的高溫津貼無從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