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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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時間吧!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時間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時間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 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 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 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6)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具備什麼條件?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參加失業保險;

(2) 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3)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4) 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哪些職工失業後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 勞動(聘用)合同到期終止的;

(2) 因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3) 依法宣告破產、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撤銷、解散、關閉、清算,根據《勞動法》第32條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等);

(4)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5) 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6) 被用人單位除名或者開除的;

(7) 符合法律、法規或市政府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