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勞動者應該享有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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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齡工作難算工傷?高齡勞動者應“勞有所保”

高齡勞動者應該享有工傷保險

63歲的畢彩連躺在重症監護室,經過十多天治療,情況逐漸穩定;可每天數千元的費用,卻讓家人一籌莫展。畢彩連是浙江臨海市的'一名環衛工,10月20日早上,被飛馳而來又因撞車失控發生側翻的一輛麵包車壓在了車下。畢彩蓮的大女兒應女士說,按道理,在工作期間受傷,應該算工傷;但環衛所除了事發第二天送來1萬元錢,說這是出於人道主義救助,便不再過問,“我們去問,環衛所的領導說這不算工傷。”

 別拿“人道主義救助”掩蓋法定賠償責任

雖然畢彩連無法算工傷,但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臨海市環衛處卻是需要承擔,難以推卸。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明確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其實,比較起來,畢彩連不算工傷,臨海市環衛處先行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臨海市環衛處的責任,還相應加重了。第一,工傷保險待遇,是社保基金支付,而人身損害賠償,則是由僱主即臨海市環衛處支付。第二,人身損害中的傷殘補償標準,高於工傷保險待遇中的標準。第三,人身損害賠償專案,按《侵權責任法》第16條和第22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項,而精神損害賠償,是工傷保險待遇所無的。

應女士說:“環衛所除了事發第二天送來1萬元錢,說這是出於人道主義救助,便不再過問”,如今臨海市環衛處蔣主任又稱:“環衛部門會承擔應當承擔的費用,並積極協助追討醫藥費”。臨海市環衛部門,還是不要拿“人道主義救助”“協助追討”之類說辭,來掩蓋和推卸自身依法應予承擔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治病救人要緊,臨海市環衛部門,還請依法先行及時負責起來,之後可以再行向肇事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