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保基金審計中應把握的重點及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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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是百姓的養命錢、救命錢,關係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關係到 社會 穩定,其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強對社保基金的審計監督,已成為審計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由於社保基金種類多、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如何把握審計重點,運用正確的審計 方法 開展審計工作,是擺在審計人員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關於社保基金審計中應把握的重點及基本方法

一、社保基金審計的重點

(一)基金徵繳方面

一是社保機構是否按規定核定繳費標準,是否實行了“五保合一”,有無核定不準和不按規定核定的情況;二是稅務部門是否及時足額徵收,有無降低徵收比例、隨意減免等 問題 ;三是稅務部門是否按規定將基金及時解繳財政專戶,有無私自儲存、截留等問題;四是徵繳管理基礎性工作是否完備,是否掌握參保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等基礎資料,對應參保的單位和個人應保未保情況是否瞭解;五是應參保單位是否按規定向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了繳費登記,申報繳費手續是否齊全;六是參保單位是否按規定繳納社保基金,有無故意拖欠或拒繳基金的情況,對以前年度欠費是否足額補繳,未繳足部分是否作出補繳計劃,是否採取追繳措施等。

(二)基金管理方面

一是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有無擠佔挪用基金的問題。如有的社保管理機構及上級主管部門為了自身的利益,違反規定隨意擠佔挪用社保資金,用於投資、放貸、經營、搞基本建設等;二是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糾正,被擠佔挪用的基金是否按規定清理收回;三是財政部門是否按規定設立了財政專戶管理社保基金,有無多頭開戶、賬外儲存、貪汙私分等問題;四是財政部門是否嚴格稽核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的用款計劃,及時批覆社保經辦機構的預決算;五是對財政補助資金,財政部門是否按預算足額、及時下撥,社保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全部用於社會保險費的發放,有無虛列支出和擠佔挪用的問題;六是基金的投資收益和基金的利息收入是否及時入賬,有無將基金運營所得或其他收入存入賬外、私設“小金庫”等問題;七是社會保障基金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規,增值的幅度是否正常,有無貶值的現象;八是社保經辦機構開展工作所需經費是否按規定由預算安排,是否按規定使用,有無繼續從基金中提取管理費和使用基金彌補經費等問題。

(三)基金使用方面

一是社保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基金,是否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基金,有無拖欠截留、擅自改變用途、貪汙私分等問題;二是社保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的範圍使用基金,有無擴大開支範圍,把不屬於基金負擔的支出列入基金支出;三是社保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的標準支付基金,有無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提高或降低開支標準的問題;四是基金的支出是否按規定編制計劃,資金的排程和用款計劃是否按規定程式報批;五是各級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有無採取虛列支出、轉移資金等手法,有無擠佔挪用和損失浪費基金的問題;六是基金結餘的賬面數字是否正確,基金結餘的營運、投資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投資的方向、結構、規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的原則,有無隱匿、轉移、貪汙基金結餘等問題。

(四)內控制度方面

一是社會保障基金的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有無監督機構,能否保證基金合法、合規運作;二是各級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分別單獨核算各項社保基金,有關 會計 賬簿、憑證是否健全,有無漏記、重記、錯記等現象,會計人員更換是否辦理交接手續,原始會計資料儲存是否完整;三是對應建立個人賬戶管理的基金,是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收支情況是否清楚;四是出納人員、記賬人員和審批人員、經辦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是否明確,並互相分離,互相制約。

二、社保基金審計的基本方法

(一)堅持“三個狠抓”

一是狠抓審前調查。社會保障基金量大、面廣,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和千家萬戶,針對社保基金在徵繳管理和使用中的特點和機構人員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審前調查方案,從原來單純的財務審計拓展到社保基金徵收、支付和管理環節的全方位審計, 計算 機輔助審計在開展審前調查時就介入,瞭解被審計單位的計算機系統,熟悉相應的業務流程,採集、匯入、轉換、整理所審基金的財務和業務 電子 資料,通過對資料的初步 分析 ,在此基礎上把握總體情況,確定有關審計重點。為確保資料的真實可靠和有效,還要對其內控制度等方面進行必要的健全性測試,做到全面細緻的瞭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的情況。

二是狠抓審計重點。注重圍繞重點進行審計,根據社保基金徵繳管理和使用的情況,確定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重點,比如:對於 企業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它涉及到繳費單位和個人以及資金部門和直接受益人,而且容易存在問題的是繳費單位不繳或漏繳保費以及資金管理部門的擠佔挪用,所以對這兩種基金的審計應將重點放在繳費單位和資金管理部門上。而對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容易存在問題的是資金使用環節,所以將審計重點放在定點醫療機構和直接受益人的審計上。從加強管理角度對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研究 ,提出建議,促進主管部門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推動社保基金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

三是狠抓延伸調查。一是向參保單位或應保未保單位的延伸,抓好社保基金徵繳的審計。瞭解勞動保障和稅務機關的稽核和徵繳的情況。二是向社保基金使用單位延伸,抓好對社保基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圍繞社保基金流向延伸審計,從銀行賬戶入手,做到資金到哪裡,就延伸審計或調查到哪裡,力爭“縱向到底,橫向到邊”, 做到點面結合,不留死角,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審計風險。

(二)做到“三個結合”

一是 計算 機審計與傳統的審計 方法 相結合。如進行核定原行業統籌 企業 單位繳費基數時,除要運用社保部門提供的原行業單位職工基本情況資料庫進行核定外,還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利用傳統審計方法對資料庫相關資料進行彙總核定和對比,看社保部門核定的繳費基數與國家規定的標準是否存在差異等。

二是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不斷強化社保基金審計“一體化”的工作思路。通過審計調查擴大對社保基金的審計面,圍繞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 問題 ,有針對性地開展對社保等一體化程序中關係到 社會 經濟 發展 的基金和資金的審計和審計調查,使審計和審計調查有機結合,達到揭露截留、隱瞞、擠佔挪用資金等問題的目的。

三是巨集觀和微觀相結合。社保基金的運營事關社會穩定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關係到大多數人的切身利益,必須把各項社保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情況作為重點進行審計。但社保審計不能僅侷限於查錯糾弊,更重要的是從管理上、制度上發現和揭露問題。從 目前 情況來看,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完善,無論從 法律 法規和制度建設的角度,還是從管理、運營和監督檢查的角度都是不完善的。例如,最該享受社會保障的人卻沒有得到社會保障,不該享受、或者說不是急需社會保障的人卻先得到。社保擴面工作還面臨許多困難,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益還不是很高,社保基金仍然面臨很大風險,增值手段有限等,我們只有從巨集觀入手,從管理上、制度上和體制上找問題、查根源、提對策,關注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促進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三)把好“三個關口”

一是把好審計質量關。嚴格按照《審計法》和《審計質量控制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展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審計複核制度,建立審計質量過錯追究制度,明確了審計目標任務和責任,加強對審計業務的 科學 管理,做到審計的主體合法、程式合法、處理合法。

二是把好審計處理關。對違紀違規問題處理,要注重從有利於維護社保基金完整安全和效益出發,正確處理原則性和靈活性的關係,認真 研究 ,慎重處理。在對審計發現的每一個問題的認定、定性和處理上,既要有合法的依據,也要準確把握事物的本質與處理分寸;既要對法律法規負責,也要對被審計物件負責;對被審計單位違反一般財經紀律的行為,重在規範和糾正;對涉及個人違紀亂紀的問題,堅持一查到底,從嚴處理;對觸犯刑律的重大問題,堅決移交紀檢、司法機關處理。同時注重對審計決定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幫助被審計單位規範財務管理,杜絕屢查屢犯,改變了以前“重審計、輕落實”的現象,促進被審計單位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是把好審計資訊關。為了獲得黨政領導對審計工作強有力的支援,爭取工作的主動,應建立保證社保審計資訊通暢的“三項制度”:一是 “審計工作報告制度”。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彙報。二是“審計專報報送制度”。對社保審計中發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綜合 分析 ,提出審計建議,以《審計專報》或專題報告等形式報送上級,為領導巨集觀決策提供高質量的審計資訊。三是“審計結果上報制度”。堅持將重大審計專案的審計結果報送黨委政府,以便各級領導更好地瞭解審計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