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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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島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統一和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市人社局本週已在全市範圍統一部署和業務培訓,系統正在除錯中,相關人員下週可到參保或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諮詢辦理。

2015青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最新政策

通知規定,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持《從業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以及魯人社發〔2015〕29號檔案規定的相關材料,到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其中,市內三區補繳時間超過一年及以上的`,到市社保局申報稽核後,再到三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須具有青島戶籍且尚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到現戶籍所在區(市)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申報辦理時,需持《個人身份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以及規定的相關材料。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人員,以補繳金額全部到賬之月確定其退休時間,自補繳金額全部到賬次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中,要求認定視同繳費年限且符合認定條件的,其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

已享受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當月起停發原待遇,同時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餘額退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