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受了傷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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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退休返聘受了傷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

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退休返聘受了傷不算工傷

隨著用工形式的多樣化發展,企業大量返聘離退休人員的現象也變得越來越普遍。不過,這些退休人員再受聘的同時也會產生一系列用工問題。11月16日,記者從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服務處獲悉,退休返聘人員不具備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主體資格,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據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服務處工作人員姜洋介紹,根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法律關係主體中的勞動者,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並通過勞動合同與所在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工勤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非工勤人員,以及其他通過勞動合同與企業、經濟組織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

另外,《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勞動者,應當年滿16週歲,且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退休金。因此,從這個層面來說,退休人員已經不屬於法定意義上的勞動者。與此同時,退休人員在退休後便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就意味著勞動者已經享受了國家提供的相應社會保障和福利,其再次被聘用就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因此,退休返聘人員已不具備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主體資格,因而也就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