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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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具體是怎樣的?鑑於很多市民對此比較關注,下面為大家提供想的內容,以作參考!

北京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北京十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不含基本治療費用)為:最高可獲得賠償額為 109226 元,最低可獲得賠償額為 38649 元。

一、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金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 88221 元,最低為17644 元;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2個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8402元;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3個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2603 元。

屬於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情形,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基本工傷賠償費用

1. 醫療費:

根據實際需要,因工傷產生的治療費用,職工有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全額支付。

2. 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天30元。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傷職工住院天數核定住院伙食補助費金額並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工傷職工。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中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暫定為每人每天150元,在開支標準上限以內的憑據報銷:“伙食費”實行定額包乾,暫定為每人每天50元。赴統籌地區外就醫的工傷職工,因行動不便,其所發生的交通費用由工傷職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經工傷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上述標準憑據核定並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工傷職工。

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按照該標準全額支付。

3. 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 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備註:

1、以上各項工傷賠償標準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計算所得。

2、賠償金額標準按北京市2011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50415元即月平均工資4201.25元為基數計算。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4、本賠償標準只適用於北京市各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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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

本標準的計算公式全國通用,但具體的賠償數額僅適用於北京。

一:基本工傷賠償費用

1. 醫療費:

根據實際需要,因工傷產生的治療費用,職工有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全額支付。

2. 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天30元。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傷職工住院天數核定住院伙食補助費金額並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工傷職工。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中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暫定為每人每天150元,在開支標準上限以內的憑據報銷;“伙食費”實行定額包乾,暫定為每人每天50元。赴統籌地區外就醫的工傷職工,因行動不便,其所發生的交通費用由工傷職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經工傷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上述標準憑據核定並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工傷職工。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按照該標準全額支付。

3. 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 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一、2016年北京市職工因工死亡,其工傷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為42516元(賠償標準為: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7086元);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623900元(因工死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015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31195元X20);

3、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二、2016年北京市職工1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573966元、最低為114793元;

2、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最低不得低於382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7086元x 60% x 90%=3826元)

3、養老保險待遇: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停發傷殘津貼。

三、2016年北京市職工2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531450元、最低為106290元;

2、傷殘津貼: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最低不得低於361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7086元x 60% x 85%=3614元)

3、養老保險待遇: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停發傷殘津貼。

四、2016年北京市職工3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488934元、最低為97787元;

2、傷殘津貼: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最低不得低於3401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7086元x 60% x 80%=3401元)

3、養老保險待遇: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停發傷殘津貼。

五、2016年北京市職工4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446418元、最低為89284元;

2、傷殘津貼: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最低不得低於3189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7086元x 60% x 75%=3189元)

3、養老保險待遇: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停發傷殘津貼。

六、2016年北京市職工5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382644元、最低為76529元;

2、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本人工資的70%(最低不得低於2976元/月),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8個月的本人工資)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兩項計算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共計算36個月,即255096元;

七、2016年北京市職工6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340128元、最低為68026元;

2、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六級傷殘的,為本人工資的60%(最低不得低於2551元/月),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5個月的本人工資)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兩項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六級共計算30個月,即212580元;

八、2016年北京市職工7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276354元、最低為55271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個月的本人工資)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2個月的本人工資):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七級共計算24個月,即170064元;

九、2016年北京市職工8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233838元、最低為46768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9個月的本人工資)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9個月的本人工資):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八級共計算18個月,即127548元。

十、2016年北京市職工9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191322元、最低為38264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6個月的本人工資)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6個月的本人工資):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九級共計算12個月,即85032元。

十一、2016年北京市職工10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148806元、最低為29761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個月的本人工資)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個月的本人工資):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十級共計算6個月,即42516元。

備註:

1、以上賠償金額標準按北京市2015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為基數計算。

2、根據國家統計局釋出:2015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195元。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即本人工資最高以21258元(7086x3)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即本人工資最低以4251.6元(7086x0.6)計算。

4、本賠償數額只適用於北京市各區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