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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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是誰的共識?

“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問題分析

隨著養老金並軌和延遲退休政策的執行和明確,養老保險改革已進入深水區。記者瞭解到,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已成業內參與改革討論人士的共識,但這一問題的改革時間點尚未明確。目前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知情者透露,“人社部曾經研究過,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問題。”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肯定地認為:“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應研究適當延長。”(12月6日《深圳晚報》《錢江晚報》)

養老保險改革,是一場牽動13億人口利益的變革,一舉一動都牽動人心。此番也不例外。對於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所謂下一步改革“共識”,網友幾乎呈現出一邊倒地反對,諸如“和誰達成共識了”、“誰又被‘共識’了”、“有多少職工能拿夠15年”的吐糟不絕如縷。要我看,能否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不僅要取決於專家學者、相關部門能否達成共識,更要取決於廣大民眾能否達成共識。

一些專家之所以主張將15年的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延長,一者是因為,20世紀90年代剛開始建立社保制度時,許多企業員工已經四五十歲了,以前從未繳過社保費用,從建立社保制度開始繳費,只有十多年就該退休,故確定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而現在,如若一個職工22歲就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只繳納15年,其37歲就不再繳費,“那怎麼可能?”另一方面是為吸引、鼓勵自謀職業者、非全日制工,參加社保,就把最低繳費年限定為15年。

應該承認,現在的年輕人,如果從二十幾歲參加工作,按目前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50歲、女幹部55歲)算,他們的工齡肯定遠遠不止15年,很多人甚至可達到三十幾四十多年。但我們要看到,對於固定職業者而言,專家所說的“養老保險繳到三十幾四十歲就不再繳納”的情形,是比較少見的,固定職業者一般是每月從工資裡直接扣劃養老金,直至退休,並非繳了15年就不再繳費。何況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是,費用繳得越多越長,退休以後的.養老待遇越高,延長最低繳費年限,沒有多大必要。

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反倒會給自謀職業者、非全日制工增添不小的經濟負擔。自謀職業者、非全日制工的社保費用全都自己扛,每年社保基數上漲,本就給他們增加了很大負擔,在讓他們繳夠15年養老保險費用尚且不易的情況下,若又要延長其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無異於“心尖兒上剜肉”,不少人或會情願“斷保”。還有那些農民工、私企員工寧願主動不參保,讓用人單位多發一點工資給自己,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或許會出現更多“棄保”現象。

說穿了,專家學主張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意在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窘境。填補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窟窿,是沒有錯的,但怎能一直打公眾錢包的主意,讓老百姓不但沒有獲得感,反而有權益受損之感?事實上,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可以保持15年,關鍵是將養老保險的激勵制度設計得足夠好,激勵老百姓、用人單位在繳納養老保險時,摒棄“就低不就高”的做法,普遍追求“多繳多拿”。對於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問題,一定要科學評估、充分考量,讓民意也能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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