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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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執行時間:20xx年4月1日起

東莞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2、報銷專案:產前檢查費用、分娩住院費用、計劃生育手術專案費用、生育津貼。

一、醫療費用報銷標準

1、產檢費用:1200元;

2、分娩費用:

a、市內一、二級定點醫療機構:3800元;

b、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4800元;

3、計劃生育手術專案:(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

a、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200元;

b、流產術:500元;

c、引產術:xx00元;

d、輸精管結紮術:550元;

e、輸卵管結紮術:1000元;

f、輸精管復通術:3000元;

g、輸卵管復通術:4000元。

4、第一批危重症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轉診定點收治醫院結算標準參照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執行。

二、生育津貼報銷標準

1、報銷天數:

a、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15天至30天;

b、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42天;

c、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75天。

2、報銷標準:日報銷津貼X報銷天數。

【備註】:參保人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醫療機構根據參保人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產假天數意見。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按規定核付生育津貼;醫療機構未明確具體產假天數或產假天數意見低於15天的,按15天執行;產假天數意見大於30天的,按30天執行。

關於調整生育保險部分待遇標準的通知

各社會保障分局、參保單位、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及《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7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xx年4月1日起調整我市生育保險部分待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參保人享受生育津貼的產假天數,按以下規定計算

參保人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按規定核付生育津貼;醫療機構未明確具體產假天數意見或產假天數意見低於15天的,按15天核付生育津貼;產假天數意見大於30天的,按30天核付生育津貼。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二)產前檢查結算標準

市內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產前檢查結算標準調整至1200元。

生育保險定額服務報銷標準參考(以東莞官方資料為準)

二、其餘事項

除以上調整外,其餘事項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及《關於貫徹落實<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東府〔2015〕65號)執行。

相關問題解答

一、東莞生育保險報銷多少?產檢費用能報銷多少?

【回答】:自4月1日起,東莞職工產檢費用標準標準統一調整為1200元。

二、已經買了生育保險兩年,現懷孕,不知產檢費用能報銷多少?還有順產能報銷多少?

【回答】:現行東莞生育保險產檢費用報銷標準為1200元,順產報銷金額根據醫院等級來定,例如市內三級醫院報銷標準為4800元。

三、生育保險未滿一年可以報銷嗎?產檢費用能報銷多少?諮詢電話多少?

【回答】:可以等滿一年在報銷,報銷標準為1200元,諮詢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