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生育保險的報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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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生育保險的報銷流程怎樣

東莞生育保險的報銷指南

一、生育醫療待遇應於生育出院後兩個月內到各鎮區社保部門辦理。

二、生育前需按規定在所屬村(居)委會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登記並接受有關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三、生育報銷所需資料:

1.診斷證明原件;

2.醫療收費收據(發票)原件;

3.廣東省內戶口:《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影印件;

非廣東省內戶口:《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如《準生證》等)原件及影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5.本人銀行存摺原件及影印件(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和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參保人除外);

6.社會保險卡原件及影印件;

7.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若為他人代辦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影印件。

四、到東莞市各鎮區社保部門辦理報銷。

五、異地生育與本地生育待遇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