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州出臺城鎮職工醫保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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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州出臺城鎮職工醫保繳費標準

一是參保單位及職工繳費。用人單位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7%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按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資的2%由單位代扣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職工不繳費)。用人單位申報繳費工資低於我州2015年全州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2015年全州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799元確定繳費基數。照此計算,用人單位每月最低繳額為405.93元。

二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可自主選擇統賬結合或單建統籌辦法參保。選擇統賬結合辦法參保,繳費費率為9%,享受住院醫療、個人賬戶待遇;選擇單建統籌辦法參保,繳費費率為5%,享受住院醫療待遇。2017年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5799元,選擇單建統籌辦法參保,暨每月繳費289.95元,選擇統賬結合辦法參保,暨每月繳費529.91元。

三是補充醫療保險繳費。為了確保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持續健康發展,減輕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負擔。近幾年,參保患者就醫醫療費用不斷上漲,就診率不斷增高,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當期收不抵支的狀況已突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通過測算,2017年將補充保險一保費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2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200元,補充保險二保費由原來的每人每年48元調整為每人每年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