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攀枝花城鎮居民醫保繳費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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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城鎮居民醫保繳費補助標準提高

2016攀枝花城鎮居民醫保繳費補助標準

(1)日從市醫療保險管理局獲悉,我市2016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續)保繳費從9月1日起正式啟動,至今年12月20日結束。2016年度,城鎮居民醫保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380元;三無及重點困難家庭等個人不繳費,由同級政府按原渠道給予補助。

每人每年政府補助標準

由360元提高到380元

據瞭解,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包括成年居民、學生兒童、在校大學生等,符合條件的參(續)保人員,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統計顯示,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3.8萬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相對穩定。為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個人負擔,我市調整了居民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

2016年度困難人群個人繳費標準與2015年度相比,個人繳費標準不變,政府補助標準相應提高。由同級政府按原渠道給予補助的人員包括成年居民中的三無及重點困難家庭、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中的低保物件、殘疾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在校大學生中的低保物件、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困難大學生。同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由360元/人·年提高到380元/人·年。具體為,在校大學生、學生兒童居民醫保籌資標準調整為460元/人·年,其中由政府財政補助380元,個人繳納80元;其他非從業成年城鎮居民醫保籌資標準調整為730元/人·年,其中由政府財政補助380/人·年,個人繳納350元。

大病醫療保險

報銷比例為50%—80%

在2016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待遇方面,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政策範圍內的住院費用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大病醫療保險實行分段報銷,報銷比例為50%—80%。同時,兒童自閉症和精神發育遲滯(0-14週歲參保人員)納入特殊門診視同住院報銷,報銷比例(不包括大病保險和補充醫保報銷比例)在原規定的基礎上再提高10%的'報銷比例,最高報銷比例不超過95%。

據瞭解,2016年度,我市居民醫保參(續)保繳費的時間為9月1日至12月20日。但新生嬰兒參加居民醫保不受時間限制,新生嬰兒在落戶並取得身份證號碼後,即可持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群辦理新參保業務。

“參保居民應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戶籍所在地社群辦理居民醫保參(續)保繳費手續。”市醫保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參保人員持社保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當報銷的醫療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