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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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省財政廳獲悉,截至目前,省財政統籌下達中央和省級財政2016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234億元。2016年人均政府補助標準為420元,較去年增加40元;全年中央、省、市、縣各級政府補助資金總額預計達260億元左右,為鞏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供了基本財力保障。

安徽省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補助標準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建設,將其納入民生工程全力保障實施,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要求,不斷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全覆蓋,保障了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保待遇,有效減輕了群眾就醫負擔。2015年以來,全省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率超過96%;患者政策範圍內住院報銷比例提高到70%左右;自付金額超過標準的部分,可按45%至80%再通過大病保險“二次報銷”。

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在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構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制度等方面,各地成效明顯。目前,我省正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積極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推動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範、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促進全民醫保體系持續健康發展。

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傳統意義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組織或機構經辦,通過帶強制執行的政策法規或自願締結的契約,在一定區域的一定參保人群中籌集醫療保險基金。

醫療保險起源於西歐,可追溯到中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業所取代,出現了近代產業隊伍。由於工作環境的惡劣,流行疾病、工傷事故的發生使工人要求相應的醫療照顧。可是他們的工資較低,個人難以支付醫療費用。於是許多地方的工人便自發地組織起來,籌集一部分資金,用於生病時的開支。但這種形式並不是很穩定,而且是小範圍的,抵禦風險的能力很低。18世紀末19世紀初,民間保險在西歐發展起來,併成為國家籌集醫療經費的重要途徑。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徵。因此,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

拓展閱讀: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

一、進一步提高醫保籌資水平

2016年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420元/人。其中,中央財政補助我省66元/人。其餘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粵東西北地區(含江門恩平、臺山市)由省財政補助273元/人,中央和省補助以外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共同負擔。各地地方財政補助資金,於今年9月底前全部撥付到財政專戶。同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達到人均不低於150元。有條件的.地市將籌資水平與城鄉居民收入相掛鉤,逐步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籌資機制。

二、合理調整醫保待遇水平

穩定城鄉居民住院保障水平,將住院費用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進一步完善門診特定病種和普通門診統籌的待遇保障,合理確定報銷水平,引導群眾充分利用基層醫療衛生資源,協同推進分級診療。根據城鄉居民收入變化和大病保險資金籌集情況,科學確定大病保險起付線、報銷比例、封頂線,逐步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

三、加強醫保管理服務

加快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在總額控制下,系統推進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複合型付費方式改革,探索開展DRGs付費。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的臨床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監管。完善經辦機構與醫藥機構的協議管理,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進一步擴大廣東省內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的醫療機構範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積極開展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對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