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戶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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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積分落戶政策徵求意見 申請者須連續繳納社保7年及以上

北京積分落戶的條件

北京市政府在政務入口網站首都之窗上釋出公告,自即日起對《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和《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此次公佈的《草案送審稿》,北京居住證的申領條件為: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並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由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組織起草的《徵求意見稿》指出,北京將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北京居住證持證人申請落戶的條件進行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人員可在北京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申請人需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年齡不超過45週歲,在京連續7年及以上繳納社會保險,並符合北京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

據介紹,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構成。基礎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導向指標包括職住區域、疏解行業就業、創新創業、專業技術職務、納稅、信用記錄、守法記錄。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按照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到2020年,北京常住人口要控制在2300萬人以內,城六區人口在2014年基礎上下降15%。2014年底,北京常住人口已達到2151.6萬人,面臨人口規模和佈局調整的'雙重壓力。

北京憑積分將可落戶口

門檻:年齡不超四十五,社保至少連繳七年

12月10日電 今天下午,北京市政府官方網站公佈《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和《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據瞭解,北京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即將出臺的《居住證暫行條例》,做好來京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報送市政府審查;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起草了《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兩項新政策同步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時間為12月10日至12月30日。

根據《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並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村)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證》。穩定就業是指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符合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之一的;穩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包括自有產權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國小、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申請人蔘加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證;(二)年齡不超過45週歲;(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四)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五)無違法犯罪記錄。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構成。基礎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導向指標包括職住區域、疏解行業就業、創新創業、專業技術職務、納稅、信用記錄、守法記錄。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