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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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在長沙地區購買自住房,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放寬二套房認定條件,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放開購買精裝房申請條件、支援單身繳存職工貸款等。”今天下午,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長沙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這次貸款政策的.調整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50萬提高至60萬,貸款額度=【(公積金月繳存·12·未來可繳存年限+公積金個人賬戶金額)·2】

二、貸款額度有所提高(首付比例降低):

1、購買首套自住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原來是首套90平方米以下)。

2、購買第二套自住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原來為50%)。

3、購買精裝房住房執行普通自住房政策,首套首付比例為20%,第二套首付為30%(原來首付比例為50%)。

4、登出首套房產不計面積。

三、支援單身繳存職工公積金貸款力度,單身繳存職工(含未婚或離異未再婚)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月工資基數測算月還款額高於家庭收入50%時,可按長沙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699元)推算其月還款額。

四、基本實行同城通政策,與省直公積金貸款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實行同城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