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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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補貼可以找當地的農業局、農辦、財政局、農綜辦、旅遊局、科技局、林業局、發改委等。以下是中國農業補貼政策,歡迎參考!

中國農業補貼政策

中國農業補貼政策作出重大調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員會):

2015年,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農業部印發了《關於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31號),在全國範圍內從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於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用於支援建立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同時選擇部分省開展試點,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援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從試點情況看,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方向正確,目標明確,操作簡便,取得了預期效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6年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補貼政策的有效實施,明確要求在穩定加大補貼力度的同時,逐步完善補貼政策,改進補貼辦法,提高補貼效能。推進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是按照中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總體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調整,是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順應農業發展新形勢的重要舉措,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農業生產領域的具體體現。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推進農業“三項補貼”由激勵性補貼向功能性補貼轉變、由覆蓋性補貼向環節性補貼轉變,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各地要充分認識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改革工作平穩順利推進。

(一)有利於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將農業“三項補貼”中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明確撂荒地、改變用途等耕地不納入補貼範圍,鼓勵農民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主動保護耕地地力,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實現“藏糧於地”,使政策目標指向更加精準,政策效果與政策目標更加一致,促進了支農政策“黃箱”改“綠箱”,進一步拓展了支援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政策空間。同時,統一資金稽核和發放程式,減少了工作環節,減輕了基層負擔,節約了時間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有利於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當前農業雖然保持增量增收的好勢頭,但數量與質量、總量與結構、投入與產出、成本與效益、生產與環境等方面矛盾日益上升,特別是家庭小規模經營仍佔大多數,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影響了農業現代化程序。通過政策引導,加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有利於推動農業生產加快進入規模化、產業化、社會化發展新階段,符合現代農業發展方向。

(三)有利於推動農村金融加快發展。長期以來,農民“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始終得不到很好解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通過調整部分資金支援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並強調其政策性、獨立性和專注性,既是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支援現代農業建設,有效緩解農業農村發展資金不足問題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態下創新財政支農機制,放大財政支農政策效應的重要舉措,同時兼顧了效率與公平,適應農業產業升級對金融支援的需要,也有利於推動農村金融發展。

二、主要內容

2016年起,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即將農業“三項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援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央財政已將2016年用於耕地地力保護的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全部提前下達,其中下達黑龍江省、廣東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資金,包含了需兌付給直屬墾區農場和兵團團場職工的用於耕地地力保護的資金,由農業部直屬墾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當地省級財政、農業部門研究落實;年度執行中下達的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全部用於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央財政通過上劃部門預算下達農業部直屬墾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儲糧總公司的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全部用於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一)加強耕地地力保護。用於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其補貼物件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型別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補貼標準由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徵(佔)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佔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鼓勵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採取秸稈還田、深鬆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用於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原則上以2016年的規模為基數,每年從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中予以安排,以後年度根據農業支援保護補貼的預算安排情況同比例調整,支援物件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援誰”。各地要堅持因地制宜、簡便易行、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原則,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農業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鼓勵各地創新新型經營主體支援方式,採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援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不鼓勵對新型經營主體採取現金直補。對新型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可按照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對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可以採取“先服務後補助”、提供物化補助等方式。要加快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在糧食生產託管服務、病蟲害統防統治、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業面源汙染防治等方面,積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探索將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折股量化到組織成員。

近幾年,用於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要按照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印發的《關於財政支援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121號)要求,重點支援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中央財政下達地方用於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統籌用於資本金注入、擔保費用補助、風險補償等方面,通過強化銀擔合作機制,著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在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力爭用3年時間建成政策性、獨立性、專注於農業、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各地要充分發揮財政注入資本金的作用,儘快啟動農業信貸擔保業務運營,並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合理確定財政注入資本金的規模和節奏。

三、保障措施

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注重宣傳引導,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密切部門合作,抓好工作落實。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務必於6月30日前將需兌現到農民手中的補貼資金髮放到位,讓農民群眾吃上“定心丸”。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主動與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基層幹部和農民群眾進行溝通交流,贏得理解和支援。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相應工作經費,保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各省份實施方案在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前要與財政部、農業部充分溝通,正式印發後要及時報送財政部、農業部備案。

(二)加強資金管理。中央財政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按照耕地面積、糧食產量、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等因素測算切塊到省級財政,由各省份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補貼物件、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省級財政、農業部門要切實做好資金撥付和監管工作,督促縣級財政、農業部門做好基礎資料採集稽核、補貼資金髮放等工作。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後,中央財政不再安排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各地農作物良種推廣工作可以根據需要從上級和本級財政安排的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中統籌解決。對於騙取、套取、貪汙、擠佔、挪用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的,或違規發放補貼資金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加強督導考核。各省級財政、農業部門要密切跟蹤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情況,加強資訊溝通,重大問題及時報告財政部、農業部。財政部、農業部將強化監管督導檢查,研究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管理制度,適時對各地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以後年度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財政部

農業部

  2016年4月

拓展閱讀:

經過十多年的政策實踐,中國農業補貼種類名目繁多。每年補貼農業總額超過2000億元。更重要的是,為了保障糧食安全,中國實施保護價敞開收購。在2000年後,最低保護價不斷提高。到現在使得中國國內糧食價格遠遠高於國際市場,而且玉米等糧食的庫存不斷創出新高。

以2015年5月的糧食價格為例,中國國內小麥和玉米的價格均超過國際市場價格2倍以上。中國農業在國際上已經沒有競爭力,如果開放進口,中國農業會被國際市場徹底打垮。原因主要有三:

第一,國內生產成本的增加,主要是勞動力成本的增加非常迅速。

第二,人民幣匯率的升值。

第三,中國玉米等糧食庫存的暴增,使得國際市場認為中國短期內會減少進口,並擔心中國會傾銷過剩糧食,所以國際市場糧食價格萎靡不振。

面對國內價格不斷背離國際市場價格,農業競爭力不斷下降的現實,中國有必要吸取歐洲和日本的教訓。中國的農業補貼政策必須改革,防止農業補貼的陷阱在中國重演。

要改革,必須回到一個基本的問題:為什麼要補貼農業?

農業有很多功能:包括保障糧食安全功能,農民收入來源功能,環境生態功能,文化傳遞功能等。對於現階段來說,最重要的就是保障糧食安全功能和農民收入來源功能。從政策制定的角度來說,提高保護價收購能夠同時滿足這兩個功能:既能促進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又能增加農民收入,一石二鳥。這也是糧食保護價收購在日本、歐洲以及現在的中國流行的原因。

很顯然,日本和歐洲的歷史以及中國的現實表明,以不斷提高的保護價敞開收購會導致農業競爭力下降。更重要的是,隨著國際市場糧食價格的下降,補貼的財政負擔會日增,從而壓迫整個政府的財政系統。

中國政府也意識到了問題,對部分農產品轉化支援方式,開始實施目標價格補貼,從而減少對價格的扭曲。

但是目標價格補貼存在兩個問題:

一,目標價格補貼後,政府不再敞開收購,補貼的錢花出去了,手中卻沒有掌握存糧,不能滿足保障糧食安全的目標。

二,在實際操作中,如何界定差價和補貼金額?由於土地質量差異,產出不同,如何核算補貼就成了一個大問題。從新疆棉花實施目標價格補貼的實際情況來看,存在不少騙補行為。

中國農業補貼改革必須對補貼的方式按照目標分類。哪些補貼屬於保障糧食安全,哪些支援屬於增加農民收入,必須明確。比如為了保障糧食安全,也可以實施保護價收購,國家維持一定量的儲備,但是收購的量要有限額,不能敞開收購。而對於支援農民收入,不如學習歐洲,按照承包地面積或者農業人口數直接發放補貼,減少市場扭曲與交易成本,讓農民直接得到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