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退休後死亡社保養老金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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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雙軌制

關於退休後死亡社保養老金如何處理

所謂“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

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從2005年開始至2015年,國家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釋出《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2015年8月養老金入市正式獲批。2015年11月,養老金年度收支現赤字。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執行,養老金替代率過低……正在繳著養老金的群體對未來的養老憂心忡忡,日前有關延遲退休的說法更是引發激烈爭議。

根據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標準最低僅達到社會平均工資(下稱“社平工資”)的19.01%,大部分則低於40%,更遠遠低於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58%。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保專家李珍算的這筆賬表明,由於制度設計存在問題,目前中國的養老金替代率水平過低,不利於民眾退休後生活的保障。而延遲退休則是提升養老金替代率的一個可行之計,但它絕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58%替代率不可能達到

許多人知道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諸如個人賬戶空賬巨大、養老金替代率過低等問題,並對未來的養老存在擔憂,但具體養老金有多低卻沒有明確的概念。

按照中國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養老金的社平工資替代率為58%。所謂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但由於養老金的繳費基數較低等原因,目前的'養

老金替代率遠遠達不到制度設計的水平。

李珍算了一筆賬,假定工資增長率為8%、一年期銀行利息為2.9%、退休年齡政策不變化,按照現行養老金給付政策,不管是繳費15年還是30年,養老金社評工資替代率都不超過40%(見圖)。

以北京為例,2011年北京市職工的社會平均工資為56061元,月平均工資為4672元。若按上述繳費15年計算,每月的養老金只有934.4元。即使按30年的繳費計算,每月養老金也僅有1794元。由於各地社平工資水平不等,收入較低的地區,養老金領取金額將更低。

根據養老保險制度規定,企業應按照實際工資的20%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考慮到收入差距,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確定為當地社平工資的三倍,下限則為當地社平工資的60%。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人為降低繳費基數的現象普遍存在。一方面,為了擴大覆蓋面,許多地方政府降低了繳費基數,允許部分企業按照社平工資的40%來繳納養老保險;另一方面,企業則採用瞞報工資等各種方法,儘量降低繳費工資,減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這就意味著,相關人員退休後可領取的養老金更低。

李珍對本報分析說,除了上述原因外,許多職工收入長期低於社平工資、60%下限的設定共同導致目前養老金社平工資替代率過低。

據研究,目前北京市的制度整體實際繳費基數僅為社平工資的80%。而就全國來講,這一比例僅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