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西5種特殊藥品納入醫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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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5種特殊藥品納入醫保範圍 城鎮職工報銷比例達75%

2014江西5種特殊藥品納入醫保範圍

12月1日,記者獲悉,江西省人社廳將甲磺酸伊馬替尼膠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鈉、重組人血管內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單抗、注射用雷替曲塞等5種特殊藥品納入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其中城鎮職工報銷75%,城鎮居民報銷70%。

據悉,這次下達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特殊藥品有5個品種、10個品規,主要用於白血病、肺癌、乳腺癌等的治療。

此次還確定南昌大學一附院等24家醫療機構,江西黃慶仁棧華氏大藥房、樟樹國藥局藥店等21家藥店為特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為實行特殊藥品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及實施醫療保險責任醫師制度奠定了基礎。

據悉,經過醫保經辦機構稽核,具備享受特藥資格的參保患者持責任醫師開具的特藥處方,可到上述指定的特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刷卡購藥。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談判確定的醫保結算價格報銷藥品費用,其中城鎮職工報銷75%,城鎮居民報銷70%,報銷標準與結算價格的`差額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

已由基金會或慈善總會等機構提供無償供藥的,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和患者個人均不再支付特殊藥品費用。醫保結算價已包括醫院藥品加成和藥店服務費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不得向患者個人再收取額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