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種特殊藥品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才智咖 人氣:3W

5月18日,舟山市出臺了格列衛等15種特殊藥品納入醫保報銷具體辦法,全市城鄉居民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有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此類藥品,符合支付規定的可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年度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其15種特殊藥品待遇享受起始時間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起始時間一致。

15種特殊藥品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辦法明確了15種特殊藥品的報銷比例。一個醫保年度內,特殊藥品年度基金起付標準為8000元,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參保人員自負,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報銷50%。 15種特殊藥品的'規格、劑型、醫保零售價格、醫保基金支付數量等規定,按照《浙江省特殊藥品大病保險藥品管理服務協議》相關條款執行,超過醫保零售價格、醫保支付數量以上部分及藥商贈藥發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2015年度基金支付最高限額為35.33萬元。

辦法中還規定了報銷結算事項。參保人員在聯網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發生的符合特殊藥品支付規定的費用,由參保人員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直接刷卡結算。參保人員在市外未聯網結算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發生的符合特殊藥品支付規定的費用,憑發票原件、相關病歷記錄等材料到統籌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辦法明確了政策待遇享受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計算。2015年1月1日起已參加我市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此時間後發生的15種特殊用藥費用,均可憑發票原件和相關病歷記錄等材料到統籌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切實減輕了參保人員患大病的醫療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