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危重搶救費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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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院前危急重症搶救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報銷的範圍。這意味著,以後市民叫救護車時產生的部分費用,可以進入醫保報銷。同時,叫救護車的費用也開始執行“標準價”,起步3公里50元,以後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算。

北京市院前危重搶救費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記者昨日從市發改委獲悉,為了進一步完善本市院前急救價格政策,規範院前急救價格行為,經市政府批准,本市公佈、出臺《關於印發本市院前急救有關專案價格的通知》。這份通知將自5月1日起執行。

40元隨車出診費換名

原自費現可報銷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說,這次院前急救價格政策,重點對三方面問題進行了明確和規範。

其中,最重要的是要體現院前急救的公益性質。此次將現行“隨車出診費”專案規範為“院前危急重症搶救”專案,價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變,並由個人自費改為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報銷範圍。

什麼叫院前危急重症搶救?專家解釋,院前危急重症搶救是指在進入醫院以前,醫務人員對於危急重症患者提供現場診察、防護、救治及途中監護的醫療技術勞務性服務。

什麼算“危急重症”呢?按照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的檔案,是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危及生命、不採取搶救措施難以緩解的疾病,如心臟驟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多發嚴重創傷等。危急重症的具體範圍,將按照衛生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這40元對應的,是包含現場診察、防護、途中護理和人員監護費用。現場實施的其他檢查、治療、檢驗等專案及藥品、血液費用將按照相關規定另收,每名患者只能計收一次搶救費。

這40元在醫保、工傷保險的類別中,都屬於甲類。在兩種保險中都可以報銷。

使用救護車設定“標準價”

取消空駛返程費

《通知》內容顯示,為了提高計價科學性,將現行“救護車使用費”多檔價格進行統一,計價方式由“車輛往返全程計價”改為“按實際載客里程計價”。原來一些老百姓口中的“空駛費”和“返程費”取消了,收費更加公開透明。

根據《通知》內容解釋,救護車使用費只是接送患者的車輛使用費,包含救護車折舊費及運營交通往返相關管理費、消毒費、油耗、司機勞務費等。不包括院前急救、搶救費用。

從5月1日起,救護車的收費標準為3公里及以內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算。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說,計價里程按照接到患者起,到目的地的實際行駛公里計算,這就避免了車輛空駛時還在收費。如果同時接送兩名及以上的患者,按照患者人數平均分擔救護車使用費。

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因為自身原因,拒絕使用已經到達現場的救護車的,就需要繳納50元救護車使用費。

如果遇到救護車將人送到一家醫院,可沒法救治,還得去第二家醫院怎麼算呢?這位負責人說,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患者未下車就轉其他醫院,則按照同一輛車的`最終實際里程計算,50元的起步價只能收取一次。

現行政策規定,一些高檔救護車的車內檢查治療專案收費可以增加50%。而5月1日後,這些車輛的費用和普通救護車一樣,不再加收。

記者注意到,救護車使用費在醫保類別中屬於丙類,是自費專案。但在工傷保險類別中屬於甲類,可以報銷但僅限於支付工傷發生當日因急救搶救發生的救護車使用費。

無計價器可不付費

遇到問題可舉報

《通知》要求救護車輛必須安裝計價器,計價里程以計價器為準,無計價器的救護車輛不得收費。而且,急救機構不能因為收費問題影響院前急救服務。

為了讓所有相關的機構都瞭解《通知》的內容,昨天下午,市發改委、市衛計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以及120急救中心、999急救中心召開了政策解讀及提醒告誡會。從5月1日起,這項價格政策將在全市範圍內統一實施,無論城區或者郊區,無論是120還是999,都執行同一標準。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價格監督檢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依法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如果發現價格問題,市民可以撥打12358熱線舉報。

同時,市、區衛生行業主管部門將在行業監管、配套政策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市民如果遇到醫療服務問題,可以撥打12320熱線舉報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