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育保險待遇新政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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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醫療費補貼調整至3600元 從上海市人社局獲悉,為在上海市貫徹落實全面兩孩政策,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提升出生人口素質,合理減輕參保生育婦女醫療費用負擔,讓市民分享醫革成果,提高獲得感,今年7月1日以後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生育婦女,其生育醫療費補貼將從原先的3000元調整至3600元。

上海市生育保險待遇新政總結

根據《關於調整本市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滬人社福發〔2016〕35號)的規定,7月1日起,凡符合規定條件生育或者流產的婦女,生育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3600元計發;妊娠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600元計發;妊娠不滿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400元計發。

據瞭解,按照上海市現行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兩項。其中,生育生活津貼主要用於保障生育婦女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而生育醫療費補貼則主要用於保障生育婦女從懷孕至生育期間的基本醫療需求,範圍包括:早孕檢查與建冊、產前檢查、住院生產(醫療保險基金承擔部分除外)、產後訪視、產後42天康復檢查及自然流產(包括宮外孕、葡萄胎)。

需要提醒的是,2016年7月1日前生育或流產的生育婦女,按原來的.標準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從20XX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