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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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二○xx年五月二十六日下發了《關於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具有重要意義。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示範

一、《意見》的下發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勞動和社會保障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關係廣大公民的切身利益。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的基本醫療保險,自1998年國務院頒佈《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來,經過5年的執行,取得重大進展。但是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問題卻一直沒有統一的規定,僅有一些地方性規定。隨著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數量不斷擴大,他們的社會保障權利得到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xx〕12號)中指出“對下崗失業人員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要適應其特點,抓緊制定勞動關係形式、工資支付方式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辦法,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因此,《意見》將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不但是對他們切身利益的保障,更是中國共產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表現,體現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二、《意見》的下發對改變就業觀念,促進就業與再就業具有重要意義。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我國的勞動關係日趨複雜多樣。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加速,人們的就業也面臨更多的選擇,但是由於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缺乏社會保障,不能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因此在面對這類工作時人們總少不了種種顧慮。《意見》的下發意味著以後即便是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也可以同樣享受到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而且在操作上還可以得到很多便利,在參保方式、激勵措施和待遇水平方面都有很多人性化的關懷。因此,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勢必會極大地改變人們的就業觀念,有利於人們更廣泛地選擇就業方式,加速人才的流動。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的就業人數會大大增多,從而達到促進就業與再就業,減少失業的目的。

三、《意見》的下發使我國城鎮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於1998年年底正式啟動,迄今為止,醫療保險制度政策體系初步建立,統一的醫療保險行政管理體制和業務管理體系初步形成,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逐步完善,滿足不同人群的醫療需求。此次《意見》的下發,是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逐步完善的一個重要步驟,從而使城鎮中以各種形式就業的人員都基本納入了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的覆蓋範圍,為下一步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最終完成我國城鎮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的構建打下堅實基礎。

四、解決了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後顧之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中有為數不少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他們收入較低,家庭生活困難。當他們面對重大疾病的挑戰時,往往顯得是那麼無力,沒有固定工作單位,不能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也買不起商業保險。他們中的少數還可以通過社會捐助得到治療,但多數並沒有好的辦法,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家庭不在少數。《意見》的下發,使得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有了最起碼的醫療保障,也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大好局面。

五、《意見》充分考慮到靈活就業人員特點,體現出我國法制建設中的人文關懷。《意見》對於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做出了很多有別於其他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體現在:

1、《意見》規定未與用人單位建立明確勞動關係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要以個人身份繳費參保。這個規定實際上意味著,無業人員也同樣可以以個人身份參保,擴大了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

2、考慮到多數靈活就業人員經濟條件較差,解決他們住院以及大病醫療保障的問題是當務之急,《意見》規定可從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步,首先解決靈活就業人員住院和門診大額醫療費用的保障問題。對於部分經濟條件較好的靈活就業人員,《意見》同樣考慮到了他們不同的醫療保險需求,規定可為有條件的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同時建立個人帳戶和實行大額醫療補助,體現出醫療保障體系的多層次。

3、《意見》規定要考慮到靈活就業人員收入不穩定等特點,明確中斷繳費的認定和處理辦法。也就是說,靈活就業人員如因收入不穩定暫時中斷繳費,並不當然地立即發生參保中斷的後果。

4、《意見》規定要加強管理,切實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甚至細到對經辦機構要開設專門視窗,方便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直接繳費參保和醫療費用的結算都進行了規定。以上這些規定,無不體現出《意見》對廣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關心,而這也正是我國近期法制建設人文關懷的一個縮影。六、目前北京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參保。由於《意見》僅僅是就如何制定以靈活形式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配套辦法提出了要求,還不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