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省內異地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2015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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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臺省內異地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合肥省內異地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2015解讀

日前,合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出臺省內異地公積金貸款購房《實施細則(試行)》。細則仍明確為省內異地公積金在肥買房的單向使用,且使用過貸款者再申請貸款按二套房貸款計算,與商業貸款還清算一套房貸款不同。

細則解讀

貸款物件:現戶籍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在省內其它城市就業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購買合肥市行政區域內普通自住住房的`職工

貸款條件:將原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滿一年的期限縮短為六個月(含)以上,並明確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此外,無論是購買一手還是二手房,所購買房屋必須未辦理過住房貸款。

貸款審查:已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這與商貸執行首套房認定新標準不同。家庭有未還清公積金貸款或第三套房貸款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