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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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延長繳費或終止

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該怎麼辦?

截至今年5月底,河北省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1033.5萬人,其中在職參保人員739.5萬人、離退休人員294萬人。如此龐大的群體,要規範其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出臺《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相關問題的意見》。

《意見》指出,用人單位使用的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農民工),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要領取養老金,不僅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還不得低於15年。

河北省正常退休年齡為男滿60週歲、女幹部滿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曾在原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參保繳費滿1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以上,後又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女性人員,可以選擇50至55週歲之間任一週歲年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怎麼辦?

《意見》規定,繼續繳費地為河北省的,符合在企業繼續就業條件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可以個人選擇按照河北省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延長繳費。

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繼續繳費地,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選擇按照河北省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延長繳費的,延長並連續繳費滿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然後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一次性繳費標準為延長繳費滿5年繳費時的繳費標準。

2011年7月1日後開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選擇按照河北省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繼續繳費的,直至繳費滿15年,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除了選擇繼續繳費外,也可選擇終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或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選擇終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履行相關程式後,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但是,清退個人賬戶儲存額時,河北省不再發給“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