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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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便於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是便於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免費向流動人口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政策諮詢、避孕藥具、孕情、環情、病情檢查,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專案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2、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稽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3、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戶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並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為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1)經核實、婚姻、生育資訊完整、準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採取絕育措施的。

5、《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具體辦理流程

審批事項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審批服務型別審批
審批服務依據國家計生委關於,《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審批服務流程村委會初審,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協議書→計生辦稽核,辦理
申報材料

1、本人戶口薄、身份證,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2、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正面: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徵收依據等證明。

承諾時限當場辦結
備註,以上業務受理地點為,張阪鎮,便民服務中心內

辦理時限

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