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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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現居住地(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所在地,跨縣(市)以上行政區域間的流動)居住一個月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鄭州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指南,歡迎大家分享。

鄭州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擬離開戶籍地30日以上,赴異地從事務工、經商、居住生活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的異地居住,年齡在18至49週歲的成年育齡人員,均應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辦理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辦理流程

流動人口持所需材料到村(社群)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由村(社群)稽核蓋章後,到鄉(鎮)辦事處計生辦免費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辦理地點

戶籍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辦理時限及費用

戶籍地辦理:所需材料齊備的,當場辦理。

在現居住地辦理:7個工作日內,通過《河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網上公共服務便民平臺》發出協查資訊向戶籍地進行核實,申請人戶籍地鄉(鎮、街道)應當自接到協查資訊之日起15個工作日核心實反饋。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