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流動人口居住證明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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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謂較長期地住在一地,宋時官吏降職並調往邊遠地區,稱“居住”。宋貶謫官員指定地區居住,輕於安置。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南寧流動人口居住證明辦理材料,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南寧流動人口居住證明辦理材料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寧流動人口居住證明辦理材料

一、南寧流動人口居住證明辦理材料

(一)個人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報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或影印件;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原件及代辦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原件或影印件。

(2)填寫好的《南寧市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

(3)申報人年內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張。

(二)集體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報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及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指派代辦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

(2)填寫好的《南寧市流動人口資訊集體登記表》。

(3)申報人年內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張。

二、辦理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南寧市居住或者在南寧市跨縣居住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本市(縣)之日起7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或社群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或通過網際網路自主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居住登記。

三、南寧辦居住證明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

(一)仍在履行期限內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原件複核(有公章或印章或辦理人簽章可加蓋,否則不需加蓋);

(二)仍在經營期限內的工商營業執照(南寧市行政審批局一證通證照)影印件、社會團體登記註冊證明覆印件;

(三)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證明材料,如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