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高溫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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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四川省執行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8元―12元。從整體情況看,四川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高溫勞動保護情況好於民營企業,大中型企業好於小微型企業。四川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四川省將對高溫津貼政策進行深入調研並修改完善,擬對高溫津貼標準按天發放調整為按月發放。以下是四川高溫補貼政策的詳細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2017四川高溫補貼政策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川人社辦[2012]24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我省自2007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以來,對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確保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在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物價指數增長等情況的`基礎上,經研究,決定對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標準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12元。各市(州)可在上述標準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具體的高溫津貼標準,並在10個工作日內報我廳備案。

二、用人單位支付高溫津貼的有關問題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制定高溫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川勞社辦[2007]58號)要求執行。

高溫天氣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釋出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氣溫以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為準.

三、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並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具體高溫津貼標準。

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它勞動保障規定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五、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警惕高溫津貼成為勞動者的“隱形殺手”

近日有媒體擔憂,如果強制要求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為了轉移成本,將更加明目張膽地要求員工增加戶外作業時間,高溫津貼反而會成為勞動者的“隱形殺手”。

“我認為這不是空穴來風,我國在某些勞動權利的保護過程中曾經出現過‘以保護為初衷、以侵害為現實結果’的制度設計尷尬。因此,進行合理的制度設計、避免出現制度困境尤為必要。”楊雲霞說。

在楊雲霞看來,解決高溫津貼問題需要做好兩個層面的制度設計:一是做好高溫環境下勞動時間的制度設計。在未來修訂勞動法時,將“高溫天氣下停止作業、限制作業、縮短工作時間”的規定納入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部分。二是做好高溫津貼制定標準的設計,使其既不會因為太低而損害勞動者利益,也不會因為過高而增加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高溫作業中暑的,應認定為工傷。樑楓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業利用立法規定作為工具的不良動機。高溫津貼是基於國家保護勞動者勞動安全權和生命健康權而發放的,如果企業強制要求勞動者進行高溫作業,造成勞動者中暑後,企業反而會因此承擔更多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