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工傷保險詳細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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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傷保險服務指南

最新天津工傷保險詳細服務指南

一、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自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申請人應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提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向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同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

申請人初次提出鑑定申請應填寫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意見表,提交本人身份有效證明、工傷認定決定書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相關病歷、檢查報告等醫學材料。

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並申報材料,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後,認為傷情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複查鑑定申請。

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可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網上下載→常用表格→工傷保險表單)。

(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備案、申請認定、申請鑑定的登入網址為)

三、如何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療費:用人單位持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醫療費票據(紅、藍聯);門診提供病歷影印件、門診費用清單、處方底聯及相關檢查結果的影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結、住院期間檢查費用報告影印件、住院費用匯總明細到社險分中心辦理。

2.康復性治療費:在工傷職工醫療康復前,用人單位應先到社險分中心辦理康復確認手續,並提供工傷醫療康復機構開出的《住院證》、康復評定、康復計劃、時間和預計費用;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醫療康復書面申請。申報康復性治療費時還需提供票據(紅、藍聯)和費用明細清單。

3.輔助器具配置費:用人單位持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天津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鑑定確認表》原件到社險分中心列印《天津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限額通知書》。工傷職工憑該通知書到協議配置機構配置輔助器具,憑配置機構出具的正式發票到社險分中心申請支付。

4.住院伙食補助費:根據住院的天數計算伙食補助費與對應醫療費同期支付到用人單位。

5.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經辦機構批准同意跨統籌地區就醫的,用人單位應於該職工出院後15個工作日內向社險分中心申報,並提供交通費、住宿費的原始票據辦理支付手續。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用人單位持《天津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表》原件、《工傷傷殘證》影印件及勞動能力鑑定收費票據到參保分中心辦理待遇核定手續。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後7個工作日內向社險分中心申請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並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和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憑證。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1-4級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用人單位持《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和影印件或其他死亡證明到參保分中心核定喪葬補助金。對於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職工在辦理工傷職工登記後核定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喪葬補助金。

9.供養親屬撫卹金:用人單位申報供養親屬撫卹金時需填報《天津市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支付稽核名冊》,提供供養親屬公民身份證明,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供養親屬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證明,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天津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表》原件,孤寡老人、孤兒需提供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四、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結算有關規定

1.結算時間及要求:用人單位於每月10日前到分中心辦理申報結算手續。分中心為用人單位列印相關待遇核定表,用人單位核對無誤後加蓋單位經辦人章確認。

2.支付方式: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可通過代發機構於每月20日劃撥到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社發賬戶;其它待遇發放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代發;聯網結算的醫療(康復)費支付到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費支付到協議配置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