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失業保險服務指南及便民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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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失業保險服務指南及便民資訊

最新失業保險服務指南及便民資訊

辦事指南: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一、 失業保險參保範圍及徵繳比例

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職工。徵繳比例:單位按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職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資的1%計徵。

二、 用人單位參保程式

用人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填報《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參保單位基本情況表》和《參保單位人員基本情況及繳費登記表》,出示以下證件資料,並提交影印件一份;

1.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批文

3.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書

4.《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5.能夠說明本單位及職工工資發放的憑證、財務報表或其他證明材料

6.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三、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核定程式

參保單位每年3月底前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和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年度財務報表》,到社會保險統一年審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年審手續,核定上年度單位工資總額和職工本人繳費工資。

四、 個人參保繳費程式

個人參保的1%繳費由單位統一按月代扣代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繳費記錄。

五、 在職職工參保異動程式

參保單位因新招用或調入職工等原因新增繳費人員,或因人員調出、解除勞動合同、退休、死亡、移居境外、參軍、接收全日制教育等原因而減少繳費人員時,應及時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人員異動手續,填報《參保單位人員異動情況表》,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資料。

六、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七、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及領取期限

1、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的計算方法。

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依據是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年限。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的,此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的月份加上前次未申領完的月份,但合計不能超過24個月。

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方法

當前,我省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計算方法是:以城鎮職工(非農業戶口)身份參保的失業職工,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不滿1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滿1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4個月,以後每增加1年可增加2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以農業戶口身份參保的失業職工,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不滿1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滿1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個月,以後每增加1年可增加1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八、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門診醫療補貼等其他補助。

1、失業保險金。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人民政府確定,一般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當前,湖南省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以其生前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計發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喪葬補助金標準為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對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發給一次性撫卹金,供養1人發14個月,供養2人發18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發22個月。為統籌協調社會保險各險種之間的關係,避免重複,失業保險政策規定: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但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得申領喪葬補助金。

九、失業保險待遇的終止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十、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程式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其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係和停發工資(基本生活費)日期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自其失業之日起15日內報經辦機構,並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備案。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係的證明;

(三)由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開具的失業登記及求職登記證明;

(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張;

(五)計劃生育證明;

(六)就業失業證或失業證明;

(七)市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4、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參加就業培訓。

5、稽核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十一、領取失業金期間的簽到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於每月20日前持《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到經辦機構辦理領取手續,其中3、6、9、12月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簽到(人力資源市場8、9號視窗),其它月份到所在社群勞動保障站簽到。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如失業人員未按要求籤到,未簽到的當月不發放失業保險待遇,未發放的月份往後續延。

十二、失業保險關係轉遷

1、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係的轉移:遷出地經辦機構應為遷出單位或職工開具失業保險關係轉遷證明。遷出單位或職工應在開具證明後60日內到遷入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係接續手續,並自在遷出地停止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當月起,按遷入地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轉遷前後的繳費時間合併計算。遷入地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並提供相應服務。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與本人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其失業保險關係可以遷往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關係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遷入地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係在本省範圍內跨統籌地區轉遷的,失業保險費用不劃轉,失業人員按遷入地的標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跨省轉遷的,失業保險費用應隨失業保險關係相應劃轉。需劃轉的失業保險費用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按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總額的一半計算。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統籌地區內轉移的,失業保險關係自動接續。

2、在職業人員失業保險關係的轉移。在職職工失業保險關係轉入手續由轉入單位在辦理該職工參保繳費手續時一併辦理。

轉入地經辦機構憑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在職職工失業保險關係轉遷證明,由徵繳環節接續職工失業保險關係,建立職工參保繳費記錄。

在職職工失業保險關係轉出手續可委託轉出單位在辦理該職工停保手續時辦理,或由職工本人、或職工本人的委託人至轉出地經辦機構辦理。辦理在職職工失業保險關係轉出手續時,應填寫《湖南省在職職工失業保險關係轉出申請表》。在職職工本人辦理時,應向經辦機構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身份證影印件一份。在職職工委託人辦理時,應向經辦機構出示委託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委託人及在職職工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轉出地經辦機構審驗符合受理條件的,由徵繳環節即時出具《湖南省在職職工失業保險關係轉遷證明》封存其轉出前參保繳費記錄,在職職工轉遷失業保險關係無需劃轉失業保險費用。

十三、其他有關事項

1.依據《湖南省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湘勞社發【2002】141號)第十五條,改制、重組的企業如果存在斷保欠費的情況,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由此對失業人員造成的損失,由欠費企業負責。但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無力繳納而中斷繳費的,補繳欠費後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其他未盡事宜,按《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申領發放辦法》和《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等相關政策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