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工傷傷殘津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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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東莞工傷職員的合法權益,確保工傷職員的基本生活,東莞社保局根據廣東省相關政策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東莞工傷保險傷殘津貼進行相應調整,具體調整方案如下。

東莞工傷傷殘津貼調整

2014年東莞工傷傷殘津貼調整

【執行時間】:2014年1月1日起

【調整幅度】:10%左右

【調整原則】:普遍調整,適當傾斜

 調整物件: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2014年1月1日後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和2014年1-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退休人員。

普遍調整: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額計發;

2、定比調整:

a、2013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傷殘津貼人員:按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5%定比計算調整額;

b、2014年1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人員:按首次領取傷殘津貼月標準5%定比計算調整額。

傾斜調整:

1、根據年齡調整:2014年6月30日前年滿75週歲及以上領取傷殘津貼人員:每人每月加發80元,全年960元一次性發放。

2、根據職稱調整:對具有高階職稱的'領取傷殘津貼的傷殘人員,繼續按原傾斜調整額標準。

3、按軍轉幹部調整:軍轉幹部傷殘津貼調整後未達到人均傷殘津貼水平的,按月人均傷殘津貼水平計發。

4、根據工傷級別調整: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其傷殘津貼在2013年傷殘津貼計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