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2016工傷保險待遇和傷殘津貼上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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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提高2016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了!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都有上調,其中,傷殘津貼每月最高增加270元(調整詳見圖表)。

廈門2016工傷保險待遇和傷殘津貼上調政策

  廈門2016工傷保險待遇和傷殘津貼上調政策

日前,市政府下發《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2016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廈門市2016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

本次調整物件是2016年1月1日以前發生工傷,且於2017年以前被鑑定為一至六級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以及達到生活護理等級的工傷職工(包括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傷人員)。此舉將惠及全市540多名一至四級工傷職工。

據瞭解,本次定期待遇水平的'提高是根據廈門市2015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5360元)的增長所進行的適時調整,主要是為了保障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能夠公平地享有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

待遇專案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市人社局將抓緊落實該惠民政策,確保儘快全面完成調整待遇工作。

最新廈門市工傷保險繳費規定

1、廈門市工傷保險繳費規定一:

(1)本月起,廈門開始實行新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從過去的三類調整為八類,一類至八類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2)這是2004年以來的首次調整。此前,廈門工傷保險有三類基準費率,平均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此次調整後,平均費率將降至0.7%,企業負擔將普遍減輕。

(3)只要是在廈門,在2015年1月1日以前發生工傷,並於2016年以前被鑑定為一至六級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以及達到生活護理等級的工傷職工,包括在2015年1月1日以前被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傷人員,均可以補發今年定期待遇的增加額。

2、廈門市工傷保險繳費規定二: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內容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這3項。一至四級屬於工傷保險基金髮放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待遇部門將定期自動劃撥相應金額,無需另行申請。五至六級傷殘且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