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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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昆明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昆明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

昆明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該職工或城鎮未僱工個體工商戶及城鎮其他從業勞動者已履行繳費義務累計滿一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三是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指:

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到期終止;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協議);

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或開除;

用人單位打擊報復被迫辭職;

開辦個體工商戶失敗;

靈活就業後無力維繫並有所在街道(鄉鎮)證明失業超過30日。

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職工的名單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係之日起15日內,報所在地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職工應當持用人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係之日起60日內,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3、城鎮未僱工個體工商戶及城鎮其他從業勞動者失業後,應當持登出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有效證明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業證明及個人身份證明60日內,到登出工商營業執照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4、若60日內,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不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視為自動放棄延誤期間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