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社會保險費以及費金常識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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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社會保險費以及費金常識問題

費金常識

1問:地方稅務局徵收的“費金”主要有哪些?

答:社會保險費、殘疾人保障金、堤圍防護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價格調節基金。

2問:什麼是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含哪些內容?

答: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起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使勞動者在由於生、老、病、死、傷、殘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和失業,本人和家庭失去收入時,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質幫助。社會保險費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當中,僱員和僱主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徵收機構繳納的費用,它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主要來源,也可以認為是社會保險的保險人(國家)為了承擔法定的社會保險責任,而向被保險人(僱員和僱主)收繳的費用。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3問: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概念是什麼?

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指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未其選擇適宜的工種和崗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法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應按實際差額人數和廣州市(或縣級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80%計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4問:堤圍防護費概念、繳費義務人和繳費義務發生時間是什麼?

答:堤圍防護費,舊稱“防洪費”,自1998年1月1日起,廣州市市區防洪工程維護費改稱為廣州市市區堤圍防護費。廣州市市區堤圍防護費(以下簡稱“堤防費”)是為加強北江大堤及本市防洪工程的加固、維修和管理等建設資金的籌集而開徵的一種規費。

堤圍防護費的繳費義務人——對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江、海堤防工程受益範圍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堤圍防護費繳費義務發生時間——參照稅款繳入庫的方式及時定額繳入國庫。

5問:教育費附加的概念是什麼?

答:教育費附加是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算依據徵收的一項政府性基金。我市的教育費附加是專項用於廣州市中國小校建設的政府基金。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釋出的《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1985年及1986年以來國務院及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釋出的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法規、規章、政策同時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

6問:地方教育附加的概念是什麼?

答:地方教育附加是廣東省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資金投入,促進省教育事業發展,以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算依據徵收的一項政府性基金。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專項用於發展教育事業,包括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以及職業技術教育學校(含技工學校)擴大規模和改善辦學條件等。

7問:教育費附加與地方教育附加有什麼區別?

答: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的兩大來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都是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徵依據,都是附加稅。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計算徵收。

兩者的區別:(1)教育費附加由國務院規定徵收,地方教育附加是經財政部同意由各地省政府規定徵收;(2)教育費附加是專項用於廣州市中國小校建設,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專項用於發展教育事業,包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以及職業技術教育學校(含技工學校)等;(3)徵收費率不相同,教育費附加的徵費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徵費率為2%;(4)收入的級次不同,教育費附加中鐵道、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繳納的部門歸中央,其餘部分歸地方,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歸地方。

8問: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概念是什麼?哪些是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義務人?

答: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徵的一種規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

9問:價格調節基金的定義是什麼?

答:價格調節基金,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集,用於平抑、調節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價格異常波動的專項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設立並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努力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價格調節基金實行分級管理。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價格調節基金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