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州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的相關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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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實施九問

關於廣州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的相關問題解答

自《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穗府令第123號,下稱《辦法》)7月1日起施行一個月來,不少市民紛紛致電納稅服務熱線12366-2,就其關心的醫保新政問題進行諮詢。為此,區地稅局整理出近期市民最為關注的九大問題作出一一解答。

疑問一:原在企業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參保人,7月起應如何變更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答:從7月1日起,這類參保人員統一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地稅社保費徵收系統自動完成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向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變更。

疑問二:靈活就業人員7月是否需要到前臺辦理險種變更?

答: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險種變更分兩種情況。

情況一:參保人從7月1日起要求變更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請攜帶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到主管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辦理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停保手續。

情況二:參保人不想變更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在新辦法實施3個月內可不作任何處理,繼續扣繳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並享受醫保待遇。從10月份起,未辦理變更手續的參保人員,廣州地稅將通過社保費徵收系統將其原險種統一變更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如參保人急需變更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請攜帶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到主管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辦理變更手續。

疑問三: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的參保組合及金額?

答:2015年社保年度靈活就業人群有五種選擇(如圖),參保人可自由任選一組合參保:

疑問四:靈活就業人員6月欠費的,應如何處理?

答:從7月起,根據《辦法》第36條,參保人員個人未按時繳費的,不予補繳。

疑問五:6月份達到退休年齡的社申人員,是否受新政影響?能否按舊辦法一次性繳費?

答:根據《關於確定社會申辦退休人員跨年度過渡金繳費基數的函》(穗人社函〔2011〕1660)的規定:“對跨社會保險年度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的社會申辦退休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繳交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以下簡稱“過渡金”)手續的,按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的試點核定繳交過渡金的基數;逾期辦理繳交過渡金手續的,按辦理當月的時點核定繳交過渡金的基數。”

對於2015年4、5、6 月份到齡退休的社申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繳交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手續的,可以按原政策規定繼續繳納過渡金。逾期辦理的,將按新政策按月延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

疑問六:7-9月未辦理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變更手續,仍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扣繳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該險種的繳費基數是否調整?

答:7-9月仍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納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該險種繳費金額是247.48元(6187×4%)。

疑問七:新“辦法”後,在單位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辦理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是否有變化?

答:單位退休人員以個人身份申請辦理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業務,並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和標準按月延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直至繳滿年限。廣州戶籍的到戶籍對應區地稅局申請,非廣州戶籍的到最後參保地對應地稅局申請,所需資料按辦稅清單“退休人員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的核定”。

疑問八:靈活就業人員能否根據經濟狀況,在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時,自行選擇不同的繳費基數?

答:職工社會醫療保險不能根據經濟狀況選擇不同的繳費基數,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疑問九:靈活就業人員7月起需要變更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是否有時間限制?

答:靈活就業人員當月需辦理變更參保險種或者停保手續的,為確保批扣資料的準確性,應於當月15日前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