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州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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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廣州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解讀

2015廣州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解讀

7月1日起,新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將實施。6月25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針對市民關注較多的問題作出解答。

今後,廣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將只設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兩大序列。而介於兩者之間的66萬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參保人,需根據實際情況,在職工、居民兩類醫保中選擇一項參保,群體可在3個月內辦理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或者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變更手續將視作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作為新醫保方案的一大亮點,原本介於職工、居民之間的靈活就業人員群體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將被廢止。60多萬該險種參保人將根據實際情況,要麼參加職工醫保、要麼參加居民醫保。

市人社局提醒,《辦法》實施前已參加本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辦法》實施3月內應辦理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或者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變更手續。

至於具體辦理手續,地稅部門表示,《辦法》實施前已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外來從業人員,從7月1日起,這類參保人員統一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廣州地稅社保費徵收系統會自動完成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向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變更。

同時,2015年7月是新社保年度的起始月,用人單位參保職工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基數應按其2014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的月平均數計算確定,繳費基數原則上一年不變。

對於《辦法》實施前已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廣州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辦法》的第三十一條已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已參加本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本辦法實施3個月內應當辦理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或者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變更手續的統一變更為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考慮到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經濟狀況和對參保繳費的.承受能力,市人社局在此次調整後,適當降低了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繳費基數。

按現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較快,2007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27元,到2013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已達5808元,靈活就業人員普遍反映參保繳費個人負擔較重。

在此輪政策調整中明確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按職工繳費基數的下限執行(即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也就是說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從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降低至60%。同樣是5808元的繳費基數,但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5808×60%=3484.8元進行繳費參保。如新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繼續上調,則按新數字的60%計算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