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關於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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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百姓瞭解相關政策,市人力社保局對我市2015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生育保險、居民大病保險和意外附加傷害險進行梳理,內容包括新的籌資標準、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手續、醫療待遇保障範圍、墊付報銷的流程以及應該注意的問題等,希望對百姓參保有所幫助。

天津市關於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相關問答

◆哪些困難的參保居民可以享受高檔籌資標準醫保待遇?

1.離休幹部無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遺孀;2.無工作單位的優撫物件;3.納入低保、特困中的五類人員(指重殘、單親、失獨、農村五保和城市三無人員),按照成年居民高檔籌資標準補助並享受高檔醫保待遇。

◆與居民醫保相關的醫療救助政策有哪些?

(一)醫療救助範圍 1.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人員;2.本市農村五保供養人員;3.本市城鄉特困救助人員;4.市和區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協調推動小組共同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5.重度殘疾和領取物價補貼的低收入家庭人員。

(二)醫療救助標準 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2萬元以下部分救助比例60%,2萬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80%。

(三)醫療救助次數 對因患大病住院治療造成醫療負擔過重的醫療救助、優撫物件和其他相關人員,每半年救助一次。

◆與居民醫保相關的優撫物件醫療補助政策有哪些?

享受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物件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帶病回鄉退伍人員、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補助70%;老複員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傷殘人員補助80%;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補助90%。

◆學生兒童在待遇享受期,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待遇享受期 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參加2014年度居民醫保的新入學、入托學生兒童,在2014年參保繳費期內以學校為單位辦理2015年度參保繳費,自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14年度居民醫保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新政策標準報銷醫藥費。 新生嬰兒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辦理當年度參保繳費手續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2015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後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從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 在參保繳費期內出生,並在90日內辦理次年度參保繳費手續的.,自出生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享受2014年度居民醫保待遇,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15年度居民醫保待遇;在90日後辦理次年度參保繳費手續的,自繳費次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2014年度居民醫保待遇,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15年度居民醫保待遇。

(二)在校學生兒童墊付醫藥費用報銷的問題 在校學生兒童發生的墊付醫療費用,由其現就讀學校負責歸集整理醫療票據材料,申報至學校參保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或城鄉居民醫保服務中心稽核支付。

(三)畢業離校學生兒童參保問題 對因畢業、退學等原因離開學校的本市戶籍參保學生兒童,可在9月1日至12月31日在鄉鎮(街道)勞服中心或社群工作站按規定參加2015年度居民醫保。

(四)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待遇問題 1、以學校為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待遇享受期為2014年9月份至2015年8月份。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待遇申報賠付程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參保學生兒童畢業離校在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內發生意外傷害的,可申請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理賠,由參保學校所屬商業保險公司給付。

◆居民參保繳費後,需要變更資訊的,手續如何辦理?

已辦理2015年度參保繳費結算的人員,需要變更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等資訊的,應持本人戶口簿或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參保登記的社保分中心辦理變更手續。凡在鄉鎮(街道)勞服中心辦理參保繳費的,應向鄉鎮(街道)勞服中心提供本人戶口簿或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由鄉鎮(街道)勞服中心負責稽核參保人員證明材料,並報送社保分中心辦理。對於未辦理參保繳費結算的人員,可到鄉鎮(街道)勞服中心或社保分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申請同時辦理變更公民身份號碼和姓名的,由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將相關證明材料彙總後,報市社保中心統一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