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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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地服務參保人員,近日,我市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作出了相應的調整。

淮北市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

一是調整參保人員退休後醫療保險待遇核定。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參保單位或個人須及時向社會保險徵繳機構申報辦理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手續,經稽核符合條件的,社會保險徵繳機構及時為其辦理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手續,從申報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足的,從補足繳費年限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批准退休時間至申報辦理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手續期間應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在職人員享受醫保待遇,因參保單位原因延誤的,由單位按照待遇差額給予補償,屬參保人員個人原因的`,責任自負。

二是調整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折算。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一年可折算為職工醫療保險3個月的繳費年限;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二年可折算為職工醫療保險6個月的繳費年限;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三年可折算為職工醫療保險9個月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重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重複參保期間的繳費年限不予折算。

三是調整醫療保險欠費、補繳。靈活就業者參加醫療保險人員以及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欠費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1日起停止醫療保險待遇,補繳費用後從次日起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